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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现就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补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