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公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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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公开信息规定了强制性的义务,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提供了现实保障。但是,《条例》对主动公开的规定还存在问题,如主动公开的程序模糊、例外公开的范围界定不清以及主动公开救济缺位等,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政府的主动公开对于建立透明政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mposes mandatory obligations on timely public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t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its departments, which provides a realistic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owever, the “Regulations” still have some problems on the proactive public disclosure, such as the ambiguity of the proactive public disclosure, the unclear scope of the public disclosure and the absence of the public remedy. These problems seriously impede the government from disclosing the information voluntarily. To regulate the government’s active disclosure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 establishing a transparen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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