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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和电脑储存件来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材料的总称。亦称录像资料。在当前新形势下的司法实践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对这种证据材料的运用在不断增加,这势必在证据的种类归属上出现疑难和争议,法学界也对此作出了大量论述。这些论述中,较多学者认为视听资料应当独立地成为一种证据种类,并应在立法上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