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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作为我国河湖治理与保护领域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的"九龙治水"与"碎片化"问题。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河湖长制也存在固有的缺陷与不足。河湖长制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好流域整体与流域内部、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责任、补偿主体与补偿客体、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管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