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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BT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了成功,但是由于BT模式项目参与方众多,过程复杂,BT模式又尚属尝试阶段, 没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本文主要对BT模式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监控管理进行研究,建立一整套建设过程质量监管流程,保证BT项目的工程质量。
关键词:BT模式;质量;建设;管理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与投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代建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作为BOT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在过程中省略了O(Operate),即企业运行过程,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自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推动了BT模式在全国更多的城市发展[1]。目前,BT模式在国内已经做出了很多探索与尝试,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深圳地铁五号线项目、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东线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虽然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了成功,但是由于BT模式尚属尝试阶段,涉及融资、投资、建设、监管、回购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业主方参与程度较小,我国对于BT项目的监管框架和体系基本上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监管明显落后于BT的发展, BT项目的建设质量很难保证,因此,如何建立一整套建设过程质量监管流程,保证BT项目的工程质量成为管理层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BT融资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关于BT的专门立法,对BT项目的运作管理仍处于探索之中,BT项目运作管理制度和机制缺乏规范化,出现了项目确定草率、投资者选择方式不规范、风险分担不对称,政府对一些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大包大揽等系列问题。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是用户,项目的最终拥有者是业主,业主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的寿命、先进程度和建设质量等,对BT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是必要的,也符合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现如今业主单位缺乏BT项目的专业人员,尤其在施工阶段的控制方面不知如何去做,BT项目的监理单位不全是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难上加难。现实要求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做到既能在投资主体确定工程施工队伍时的监管,又能掌控施工过程的质量,尤其是对个别关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实施有效监管,保证项目优质高效的完成,这关系到BT项目成败的关键,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
二 BT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研究
由于采用BT模式的建设项目规模都比较大,为保证BT项目的建设质量,需要项目各大主体的参与,由政府、发起人、投资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等利益相关的主体分别委派代表组建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质量监督组,质量监督组会应充分发挥过程监督的作用,由发起人委派代表负责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BT项目进行质量监管。 施工方应配合质量监督组对现场质量开展联合检查、巡查、抽查,并依据相应意见进行及时整改。
1.发起人。
在建设阶段,由项目公司直接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公司应配合发起人委派的项目代表对项目进行整体监控,了解项目整个建设过程,并及时向发起人汇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应配合发起人请有关的中介机构,如监理单位、审计机构、质量检测单位等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招标过程,工程分包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条件标准等进行监督。
其中,应重点加强对对分包招标的严格管理。配合发起人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地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BT合同中应明确投资人进行材料、专业工程招标的程序,对材料供应商及专业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涉及到投资人对材料供应商和专业工程的招标问题时,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必须由发起人认可并向其备案。为保证项目质量,应配合发起人参与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2. 政府。
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应专门派驻质量组协助质量监督,配合其实行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事前主动控制为重点,着重对工程质量可能产生不利的因素加强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施工前,应配合其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有关BT项目合同的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招投标活动的质量监督包括对设计招标、投资人招标、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监督。
配合其完成施工中监管,应围绕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三个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还要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核查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竣工后监管的重点,是嚴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监理。
应充分发挥监理作为质量监督的主要力量,对于减少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至关重要的。监理单位应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投资人参加招标,依照招标法的规定,签订三方合同,BT投资人负责监理日常管理,业主执行监督管理。业主需要对监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考核,监理单位可直接向业主反映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告发起人和投资人。
4.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应组织审计组进驻现场审计,对BT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审计。对于特殊的工程,发起人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等独立完成有关专题或专项审计业务,出具审核报告。
三 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采用B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项目建设融资压力,对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BT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的研究希望对日后我国BT项目监管框架和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提高我国BT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作者简介: 张春生(1986.12.)男,籍贯:山东省德州市,毕业于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工业设计管理。
关键词:BT模式;质量;建设;管理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与投资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代建协议,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建设,并承担项目建设风险,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进行回购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模式。
BT(Build-Transfer)模式作为BOT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在过程中省略了O(Operate),即企业运行过程,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自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推动了BT模式在全国更多的城市发展[1]。目前,BT模式在国内已经做出了很多探索与尝试,如: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深圳地铁五号线项目、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东线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虽然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取得了成功,但是由于BT模式尚属尝试阶段,涉及融资、投资、建设、监管、回购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业主方参与程度较小,我国对于BT项目的监管框架和体系基本上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监管明显落后于BT的发展, BT项目的建设质量很难保证,因此,如何建立一整套建设过程质量监管流程,保证BT项目的工程质量成为管理层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BT融资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关于BT的专门立法,对BT项目的运作管理仍处于探索之中,BT项目运作管理制度和机制缺乏规范化,出现了项目确定草率、投资者选择方式不规范、风险分担不对称,政府对一些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大包大揽等系列问题。项目的最终受益者是用户,项目的最终拥有者是业主,业主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项目的寿命、先进程度和建设质量等,对BT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是必要的,也符合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现如今业主单位缺乏BT项目的专业人员,尤其在施工阶段的控制方面不知如何去做,BT项目的监理单位不全是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难上加难。现实要求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做到既能在投资主体确定工程施工队伍时的监管,又能掌控施工过程的质量,尤其是对个别关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实施有效监管,保证项目优质高效的完成,这关系到BT项目成败的关键,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
二 BT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研究
由于采用BT模式的建设项目规模都比较大,为保证BT项目的建设质量,需要项目各大主体的参与,由政府、发起人、投资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等利益相关的主体分别委派代表组建一个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质量监督组,质量监督组会应充分发挥过程监督的作用,由发起人委派代表负责定期与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BT项目进行质量监管。 施工方应配合质量监督组对现场质量开展联合检查、巡查、抽查,并依据相应意见进行及时整改。
1.发起人。
在建设阶段,由项目公司直接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公司应配合发起人委派的项目代表对项目进行整体监控,了解项目整个建设过程,并及时向发起人汇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应配合发起人请有关的中介机构,如监理单位、审计机构、质量检测单位等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招标过程,工程分包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条件标准等进行监督。
其中,应重点加强对对分包招标的严格管理。配合发起人在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的分包、转包情况进行详细和明确地约定,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BT合同中应明确投资人进行材料、专业工程招标的程序,对材料供应商及专业分包商的资质要求等。涉及到投资人对材料供应商和专业工程的招标问题时,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必须由发起人认可并向其备案。为保证项目质量,应配合发起人参与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2. 政府。
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应专门派驻质量组协助质量监督,配合其实行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事前主动控制为重点,着重对工程质量可能产生不利的因素加强预控监督和中间监督。
施工前,应配合其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有关BT项目合同的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招投标活动的质量监督包括对设计招标、投资人招标、监理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监督。
配合其完成施工中监管,应围绕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三个分部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巡回闭环监督管理。还要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重点核查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竣工后监管的重点,是嚴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3.监理。
应充分发挥监理作为质量监督的主要力量,对于减少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至关重要的。监理单位应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投资人参加招标,依照招标法的规定,签订三方合同,BT投资人负责监理日常管理,业主执行监督管理。业主需要对监理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考核,监理单位可直接向业主反映问题,重大问题同时报告发起人和投资人。
4.审计机构。
审计机关应组织审计组进驻现场审计,对BT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审计。对于特殊的工程,发起人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等独立完成有关专题或专项审计业务,出具审核报告。
三 结束语
工程项目建设采用BT模式,可以有效缓解项目建设融资压力,对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BT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的研究希望对日后我国BT项目监管框架和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提高我国BT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作者简介: 张春生(1986.12.)男,籍贯:山东省德州市,毕业于聊城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工业设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