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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李某共有两处房产,我们打算将其中一套房出售。为了规避房产税,我们双方经协商达成假离婚协议,约定要出售的房产归我所有并由我出售;另一处房产归李某所有。我们到婚姻登记部门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后不久,李某竟然与马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我以种种办法强烈要求与李某复婚,却遭到李某的拒绝。为阻止李某,我打算以我们之前的“假离婚”为由起诉,申请法院确认协议无效,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