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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为提高检委会议事决策能力,笔者对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建立开展调查研究。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
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委员协助检察委员会民主科学决策的作用,有效增强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
一、目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现状及意义
目前,一些检察院进行了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有益尝试。但有些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够全面,既存在缺位,又存在选用不当。专家参与咨询的活动过于僵化,形式单一,大多局限于授课和案件咨询。对于检察业务中的宏观问题缺乏深层次的探讨。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程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尚未形成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参谋咨询机制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智力资源,保证客观公正讨论案件的有效措施。其次,高科技犯罪手段日趋明显,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探索参谋咨询机制是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第三,吸收本院检察人员、有关部门同志参与参谋咨询没有增加检察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做出正确决定的可能程度,为检察委员会选拔和储备一批人才。
二、各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经验做法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监督员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较为稳定的专家咨询监督员库,每年支付每位专家咨询监督员咨询费一千元。目前,入库专家咨询监督员共46人,成员涉及刑事、民商事、经济法等各个领域,除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但迄今为止,尚未对入库的专家咨询监督员进行分类管理。去年组织一次疑难案件专家咨询会,研讨论证岳某某、冯某涉嫌贪污案,应邀与会的专家六人,其中四名刑法学专家,两名民商法学专家,均为各大高校教授,此次论证为检委会议案决策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
1.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暂设六个专业研究小组,分别是: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2010年7月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外,常州市院、溧阳市院、江阴市院、高淳县院等多个检察院都从各个业务部门抽调骨干组成检察委员会刑事、侦查预防、民行、法律政策等若干研究小组。常州市院还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研究小组活动细则》,积极推行议事研究小组成员列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小组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明确意见,各地普遍反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淮安市楚州区院出台《检察委员会智囊团工作暂行规定》,从业务科室、司法考试通过人员中通过民主推选产生7名检察委员会智囊团成员,参与检察委员会决策。
2.探索建立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2000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0名专家学者和教授为检委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工作规则》,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等市级院相继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检察院也根据个案情况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共召开专家咨询会或专题论证会近100次,为案件的正确定性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业研究工作机制
2009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成立了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单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民商事检察等7个专业研究小组。一年半以来,各研究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专业研究活动,有效辅助检委会发挥业务决策和专业实务研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1.开展个案研讨咨询,积极发挥决策咨询和案例指导作用
各研究小组认真开展各专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共研讨、咨询个案和类案30余件。民商事检察研究小组已先后举行了7场案件讨论会、5场专题研讨会。根据分管检察长要求,对业务处拟提请的10件抗诉案件研讨后,均提出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证据翔实的“案件指导性意见”得到采纳。小组还对法院再审维持的4件抗诉案件进行逐案论证,分析研究抗诉理由未被采纳的症结,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办理意见。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主动关注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就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骗取贷款案、信用卡诈骗案深入研究,提请市院检委会研讨后,以检委会通报形式指导同类案件办理,充分发挥了专业研究小组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2.组织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促成一类问题指导意见
各研究小组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研讨活动,先后组织座谈研讨会20余次。单位犯罪研究小组先后联合基层院就“单位犯罪的立法、司法问题”召开研讨会,就单位犯罪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办案一线服务。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先后组织参与了“金融犯罪的惩治与防范”、“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大型研讨会,将“金融主管机构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确认能否作为金融犯罪的唯一依据”作为课题深入研究,形成倾向意见并经市委政法委确认后,由检法联席会议下发纪要,厘清了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理顺了办案中亟待达成共识的重要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小组在对全市今年来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工作,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借助研究资源专业特长,提升检察干部能力水平
已有7位研究小组成员走上“专家讲坛”,其授课因专业性、实务性强,前沿问题掌握全面,分析透彻,受到广泛好评。各研究小组还充分运用其专业特长,主动关注、参与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立法活动,对《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将业务研究成果向更高层面转化。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成员还成功申报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提升检察干部学习、研究能力,提高实务研究的层次,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4.参与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
各研究小组不仅围绕各自专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还积极参与全市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共完成调研课题和论文40余篇。网络犯罪研究小组直接参与申报并完成市院重点课题《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问题研究》。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研究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成员除直接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务案例研究》课题任务外,还围绕少年司法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在业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业研究小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选择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业务专家和骨干,成立了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业务规范性文件四个专业研究小组,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论证、理论研究等形式,为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完善制度规范提出积极建议,供检察委员会审议时参考。
三、改革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思路
(一)规范机构设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1.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委员成员分为两个体系,一是检察机关之外在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电信和计算机犯罪、电子证据、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除刑事法律专家外,还要充实民事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二是吸收本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及在某领域具有颇深理论研究成果的有关部门同志。
2.专家咨询委员会分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小组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若干。形成对某方面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稳定机制和精干力量。可以借鉴江苏省省院设置检委会专业研究小组的经验,依据检委会讨论事项的需要予以设置,如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等等。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咨询的形式和内容
为了避免专家参谋咨询机制创设之后流于形式,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参谋咨询的形式和内容。1.开展专家咨询研讨会。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努力为检察委员会决策议事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专家咨询服务检委会决策的形式。2.专家咨询意见书。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事先开展深入的调研、分析、论证,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为检委会决策议事提供意见。3.理论研究成果报告书。各研究小组成员要加强对检察基础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发表研究成果、参加学术研讨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每年年底将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形成报告书,供检察委员会议事参考。
(三)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专家咨询委员会要组织协调好各专业研究小组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专业研究小组的工作机制,使专业研究小组的工作迅速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道路;要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科学确定需要研究的案件和事项,统筹安排研究任务,保证各研究小组都能充分发挥决策参谋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专业研究小组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
[作者简介]杨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
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能更好地发挥专家咨询委员协助检察委员会民主科学决策的作用,有效增强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
一、目前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现状及意义
目前,一些检察院进行了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有益尝试。但有些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够全面,既存在缺位,又存在选用不当。专家参与咨询的活动过于僵化,形式单一,大多局限于授课和案件咨询。对于检察业务中的宏观问题缺乏深层次的探讨。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程也缺乏明确的规范,尚未形成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首先,探索建立参谋咨询机制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智力资源,保证客观公正讨论案件的有效措施。其次,高科技犯罪手段日趋明显,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探索参谋咨询机制是提高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第三,吸收本院检察人员、有关部门同志参与参谋咨询没有增加检察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检察委员会做出正确决定的可能程度,为检察委员会选拔和储备一批人才。
二、各地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经验做法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监督员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较为稳定的专家咨询监督员库,每年支付每位专家咨询监督员咨询费一千元。目前,入库专家咨询监督员共46人,成员涉及刑事、民商事、经济法等各个领域,除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但迄今为止,尚未对入库的专家咨询监督员进行分类管理。去年组织一次疑难案件专家咨询会,研讨论证岳某某、冯某涉嫌贪污案,应邀与会的专家六人,其中四名刑法学专家,两名民商法学专家,均为各大高校教授,此次论证为检委会议案决策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
1.探索建立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暂设六个专业研究小组,分别是: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2010年7月15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业研究小组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除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外,常州市院、溧阳市院、江阴市院、高淳县院等多个检察院都从各个业务部门抽调骨干组成检察委员会刑事、侦查预防、民行、法律政策等若干研究小组。常州市院还制定《检察委员会议事研究小组活动细则》,积极推行议事研究小组成员列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小组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明确意见,各地普遍反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淮安市楚州区院出台《检察委员会智囊团工作暂行规定》,从业务科室、司法考试通过人员中通过民主推选产生7名检察委员会智囊团成员,参与检察委员会决策。
2.探索建立检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2000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0名专家学者和教授为检委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专家咨询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工作规则》,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等市级院相继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检察院也根据个案情况聘请专家进行咨询。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共召开专家咨询会或专题论证会近100次,为案件的正确定性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
(四)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专业研究工作机制
2009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成立了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单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民商事检察等7个专业研究小组。一年半以来,各研究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专业研究活动,有效辅助检委会发挥业务决策和专业实务研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1.开展个案研讨咨询,积极发挥决策咨询和案例指导作用
各研究小组认真开展各专业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共研讨、咨询个案和类案30余件。民商事检察研究小组已先后举行了7场案件讨论会、5场专题研讨会。根据分管检察长要求,对业务处拟提请的10件抗诉案件研讨后,均提出了观点明确、论证充分、证据翔实的“案件指导性意见”得到采纳。小组还对法院再审维持的4件抗诉案件进行逐案论证,分析研究抗诉理由未被采纳的症结,并提出了改进和加强的办理意见。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主动关注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就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骗取贷款案、信用卡诈骗案深入研究,提请市院检委会研讨后,以检委会通报形式指导同类案件办理,充分发挥了专业研究小组在案例指导工作中的作用。
2.组织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促成一类问题指导意见
各研究小组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研讨活动,先后组织座谈研讨会20余次。单位犯罪研究小组先后联合基层院就“单位犯罪的立法、司法问题”召开研讨会,就单位犯罪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办案一线服务。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先后组织参与了“金融犯罪的惩治与防范”、“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理论与实践”、“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大型研讨会,将“金融主管机构对金融违法行为的确认能否作为金融犯罪的唯一依据”作为课题深入研究,形成倾向意见并经市委政法委确认后,由检法联席会议下发纪要,厘清了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理顺了办案中亟待达成共识的重要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小组在对全市今年来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指导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工作,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借助研究资源专业特长,提升检察干部能力水平
已有7位研究小组成员走上“专家讲坛”,其授课因专业性、实务性强,前沿问题掌握全面,分析透彻,受到广泛好评。各研究小组还充分运用其专业特长,主动关注、参与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立法活动,对《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修正案(八)》等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努力将业务研究成果向更高层面转化。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研究小组成员还成功申报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提升检察干部学习、研究能力,提高实务研究的层次,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4.参与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推出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
各研究小组不仅围绕各自专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还积极参与全市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共完成调研课题和论文40余篇。网络犯罪研究小组直接参与申报并完成市院重点课题《网络犯罪与电子证据问题研究》。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研究小组成员直接参与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成员除直接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务案例研究》课题任务外,还围绕少年司法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在业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业研究小组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选择具有较强理论素养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业务专家和骨干,成立了职务犯罪、普通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业务规范性文件四个专业研究小组,通过专题调研、专题论证、理论研究等形式,为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完善制度规范提出积极建议,供检察委员会审议时参考。
三、改革检察委员会参谋咨询机制的思路
(一)规范机构设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1.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充实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委员成员分为两个体系,一是检察机关之外在金融证券期货犯罪、电信和计算机犯罪、电子证据、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除刑事法律专家外,还要充实民事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二是吸收本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及在某领域具有颇深理论研究成果的有关部门同志。
2.专家咨询委员会分设若干专业研究小组,小组组长一名,小组成员若干。形成对某方面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稳定机制和精干力量。可以借鉴江苏省省院设置检委会专业研究小组的经验,依据检委会讨论事项的需要予以设置,如普通刑事案件研究小组;新型刑事案件研究小组;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研究小组;民事行政检察研究小组;检察改革与发展研究小组;法律政策研究小组等等。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咨询的形式和内容
为了避免专家参谋咨询机制创设之后流于形式,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专家参谋咨询的形式和内容。1.开展专家咨询研讨会。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努力为检察委员会决策议事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意见。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专家咨询服务检委会决策的形式。2.专家咨询意见书。对检察委员会提出的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事项,组织相关专家事先开展深入的调研、分析、论证,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为检委会决策议事提供意见。3.理论研究成果报告书。各研究小组成员要加强对检察基础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重大问题的学习和研究,通过发表研究成果、参加学术研讨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能力。每年年底将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形成报告书,供检察委员会议事参考。
(三)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长效机制
专家咨询委员会要组织协调好各专业研究小组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专业研究小组的工作机制,使专业研究小组的工作迅速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道路;要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科学确定需要研究的案件和事项,统筹安排研究任务,保证各研究小组都能充分发挥决策参谋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为专业研究小组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
[作者简介]杨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