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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在十一五时期和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在抓好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内号召,加大农产品质检体系和监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本文从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出发,分析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一些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236-02
一、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从全国范围来看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比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比如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比如海南的毒豇豆事件以及“乙烯利”、“膨大剂”等事件,这些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神经。究其原因,一是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驱动,不讲诚信,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商贩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外观及新鲜,大量超范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以及工业染料色素等。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的隐患仍然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虽然确保了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加,但由于有些地区农药超标使用,诱使病虫抗药性和耐药性逐步增强,形成农药用量再次增加的恶性循环,收获物中农药残留量增加等问题日益凸显。
2.从我市情况看
2.1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一是工业污染。在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工业废弃物随空气、水流的扩散,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农业环境中,严重影响了农业环境质量,影响了农作物生产。尤其是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如果含有大量的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等,通过灌溉进入农田将会对农产品质量造成严重损害。我市的工业产业以煤炭、钢铁、焦化、化工为主,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排出一些对农作物有害的物质,潜在危害不容忽视;二是农业自身污染。长期过量的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土壤中的微生物群落发生了变化,氮磷钾等主要元素比例失调,致使农作物受害。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滞后,现有的市级检测机构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安全类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县级检测机构开始建设,但分布不平衡,且未形成检测能力,致使大多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得不到监管,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极大地挫伤了生产者规范生产的积极性。
二是检测能力弱。首先,检测机构人员不足。无论从市级还是县级来看,都存在着检测人员不足的问题,这就无法保障从采样到出检测结果的整套流程顺利进行;其次,设备不全。从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来看,目前的设备只能针对有机磷、有机氯等33种常规农药的测查,无法满足其余的如氨基甲酸酯类、重金属元素和一些霉菌的测查;第三,检测经费短缺,远不能满足对全市农产品进行多项目、大范围的检测。
三是质检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尚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素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门新兴学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起步相对较晚,高校的相应专业设置也严重滞后。技术人员大部分由原农业相关部门调入,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深入了解,而部分新增年轻的专业人员缺少经验,专业不对口。掌握高、精、尖检测专业技术的人才相对缺乏,质检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致使部分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3相关法律落实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但在制度配套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涉及到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责任追溯等方面的制度仍未统一建立。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有的批发市场和超市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但由于技术力量和经费问题,没有很好发挥市场自检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
1.适应新时期农产品发展形势的需要
农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生产、流通主要由市场来调节,但是由于现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够健全,一些违背道德违法使用添加剂,危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市场的经济秩序,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危害。新时期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部门的工作内容、思想观念、方法性质都必须有所转变。新时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内容为检验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督并重,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完善农业监测体系的需要
农业监测体系是指为提高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由各类具备农业专业技术和监测能力的检验、测试机构组成的监测网络。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食用品,各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在农产品的检验监测、质量监督、流通领域认真把好关。
3.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现实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农产品产销秩序,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所以必须依法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业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加工过程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须有选择、有重点的开展检验监测与质量监督工作。 4.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需要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好“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确保农民增收的需要
在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大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国内、国外,都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视为增强国家竞争力、保证国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要素。尤其是近些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贸易壁垒严重,而我市作为一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大市,如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抓的不严,一方面会损害我市声誉,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出口受阻,农民收入下降。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农药残留监控能力建设
1.1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检验监测中心,承担起各种检测任务。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和超市建立速测中心,开展自律性检测,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二是加大投入。要完善设备和检测手段,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以及检测中心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充实检测力量,提高检测能力。三是加快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的步伐,统一检测标准,做到检测结果互认。
1.2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能否上市销售的先决条件,所以要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将农药残留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发挥风险监测、预警和反馈平台作用,以此指导和监督农药登记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加大监察力度。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和查处各类风险隐患。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用药检查,突出检查高毒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情况,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四是要确立“统一监管、分类监测、专业服务、综合执法”的体制框架,按照农产品质量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三分开”的原则,调整农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责。
1.3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要强化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和技术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农业院校为辅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二是建立统一宣传、逐级培训的工作机制。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对下级部门、种植企业以及农产品经营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知识培训。三是建设咨询和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发布、宣传贯彻、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等信息于一体,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互动平台。
2.加强环境污染控制,发展清洁农业
2.1多管齐下,综合防控农业污染
一是避开化学污染源,防止一些重金属和其它对农业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流入农田。对一些农业生产区周边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下令整改,禁止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二是产地内在上项目的同时进行废气、废液、废渣治理建设,并达到规定的三废无害化排放标准。三是在城市周边的农业种植区,进行城市垃圾、废水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要对产地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定期检测,使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2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质量
一是在施肥、用药、灌溉等环节,严控投入品质量,针对每一种投入品规范其操作规程。根据农药化肥的种类及理化性质,合理混用搭配,提高肥料利用率,并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板结。应严格依据科学规范,合法操作,减少浪费,降低其对环境污染,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二是要严控农业投入品质量。首先要严格执行有机肥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确立严格的产品登记和质量检测制度。大力发展和使用无污染的微生物肥料,以提高农作物品质、改良土壤、增加肥力;其次,要尽量控制使用污染环境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倡导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2-0236-02
一、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从全国范围来看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比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比如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再比如海南的毒豇豆事件以及“乙烯利”、“膨大剂”等事件,这些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神经。究其原因,一是不法商贩受经济利益驱动,不讲诚信,违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二是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商贩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外观及新鲜,大量超范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以及工业染料色素等。
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大的隐患仍然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产量是第一位的。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虽然确保了农作物产量的不断增加,但由于有些地区农药超标使用,诱使病虫抗药性和耐药性逐步增强,形成农药用量再次增加的恶性循环,收获物中农药残留量增加等问题日益凸显。
2.从我市情况看
2.1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一是工业污染。在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些工业废弃物随空气、水流的扩散,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了农业环境中,严重影响了农业环境质量,影响了农作物生产。尤其是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如果含有大量的金属元素,如铅、镉、汞等,通过灌溉进入农田将会对农产品质量造成严重损害。我市的工业产业以煤炭、钢铁、焦化、化工为主,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排出一些对农作物有害的物质,潜在危害不容忽视;二是农业自身污染。长期过量的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土壤中的微生物群落发生了变化,氮磷钾等主要元素比例失调,致使农作物受害。
2.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质检体系不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滞后,现有的市级检测机构与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安全类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数量和检测能力还不能满足需要;县级检测机构开始建设,但分布不平衡,且未形成检测能力,致使大多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得不到监管,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极大地挫伤了生产者规范生产的积极性。
二是检测能力弱。首先,检测机构人员不足。无论从市级还是县级来看,都存在着检测人员不足的问题,这就无法保障从采样到出检测结果的整套流程顺利进行;其次,设备不全。从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来看,目前的设备只能针对有机磷、有机氯等33种常规农药的测查,无法满足其余的如氨基甲酸酯类、重金属元素和一些霉菌的测查;第三,检测经费短缺,远不能满足对全市农产品进行多项目、大范围的检测。
三是质检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尚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要求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素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门新兴学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起步相对较晚,高校的相应专业设置也严重滞后。技术人员大部分由原农业相关部门调入,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认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的深入了解,而部分新增年轻的专业人员缺少经验,专业不对口。掌握高、精、尖检测专业技术的人才相对缺乏,质检机构人员编制不足,致使部分仪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3相关法律落实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了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但在制度配套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涉及到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责任追溯等方面的制度仍未统一建立。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有的批发市场和超市虽然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但由于技术力量和经费问题,没有很好发挥市场自检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性
1.适应新时期农产品发展形势的需要
农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其生产、流通主要由市场来调节,但是由于现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够健全,一些违背道德违法使用添加剂,危害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市场的经济秩序,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危害。新时期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部门的工作内容、思想观念、方法性质都必须有所转变。新时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内容为检验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督并重,认真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完善农业监测体系的需要
农业监测体系是指为提高农副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由各类具备农业专业技术和监测能力的检验、测试机构组成的监测网络。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食用品,各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在农产品的检验监测、质量监督、流通领域认真把好关。
3.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现实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农产品产销秩序,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所以必须依法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业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加工过程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须有选择、有重点的开展检验监测与质量监督工作。 4.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需要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发展好“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必须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到与数量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确保农民增收的需要
在保障食品安全这一大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国内、国外,都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视为增强国家竞争力、保证国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要素。尤其是近些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贸易壁垒严重,而我市作为一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大市,如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抓的不严,一方面会损害我市声誉,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出口受阻,农民收入下降。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农药残留监控能力建设
1.1检测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检测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检验监测中心,承担起各种检测任务。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和超市建立速测中心,开展自律性检测,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二是加大投入。要完善设备和检测手段,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以及检测中心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充实检测力量,提高检测能力。三是加快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的步伐,统一检测标准,做到检测结果互认。
1.2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是能否上市销售的先决条件,所以要依法建立协调机制,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将农药残留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农药残留监控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发挥风险监测、预警和反馈平台作用,以此指导和监督农药登记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加大监察力度。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掌握和查处各类风险隐患。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用药检查,突出检查高毒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情况,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四是要确立“统一监管、分类监测、专业服务、综合执法”的体制框架,按照农产品质量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三分开”的原则,调整农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责。
1.3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要强化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和技术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主,农业院校为辅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二是建立统一宣传、逐级培训的工作机制。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对下级部门、种植企业以及农产品经营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知识培训。三是建设咨询和服务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发布、宣传贯彻、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等信息于一体,公开透明、快捷高效的互动平台。
2.加强环境污染控制,发展清洁农业
2.1多管齐下,综合防控农业污染
一是避开化学污染源,防止一些重金属和其它对农业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流入农田。对一些农业生产区周边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下令整改,禁止随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二是产地内在上项目的同时进行废气、废液、废渣治理建设,并达到规定的三废无害化排放标准。三是在城市周边的农业种植区,进行城市垃圾、废水无害化处理,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要对产地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定期检测,使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2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质量
一是在施肥、用药、灌溉等环节,严控投入品质量,针对每一种投入品规范其操作规程。根据农药化肥的种类及理化性质,合理混用搭配,提高肥料利用率,并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板结。应严格依据科学规范,合法操作,减少浪费,降低其对环境污染,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二是要严控农业投入品质量。首先要严格执行有机肥产品质量的行业标准,确立严格的产品登记和质量检测制度。大力发展和使用无污染的微生物肥料,以提高农作物品质、改良土壤、增加肥力;其次,要尽量控制使用污染环境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倡导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