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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同时废止。这部法规的出台,是安徽省水路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必将为促进全省水运事业蓬勃发展、迈向水运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加突出服务发展理念安徽省水运资源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