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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定性及处罚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且涉及到许多刑法理论问题,诸如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等。本文主张以结果无价值为基本根据评价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