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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的根本困难是解决保护客体之范围,即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法律架构下探讨民间文学艺术,定义的选择除了本身指代的学术意义准确,还要反映法律主体的利益诉求和目标。在表述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时,既应借鉴并区分文艺学语境下的概念,也应借鉴并突出中国特点的概念,同时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