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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E药经理人》出版之时,正值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召开。本届人大除了政府换届,最大的看点莫过于新一轮的大部制改革。其中,“食药监管一体化”被认为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改革后的食药监管“大部”将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卫生部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合并,并吸纳分散在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新的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事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及有效性的监管。
此时距离上一轮大部制改革,食药监局并入卫生部整5年,距离1998年药监局首次独立组建整15年。15年改革的合合分分,皆力图借鉴以美国FDA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食药监管经验,但囿于经济社会现状以及部门利益冲突,频频遭遇尴尬和难题,非但未能有力应对食药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甚至一度弊案丛生,民怨沸腾。眼下,再度将权力和职能归集,可谓经历了一个轮回,又重新站在起点。
新的食药监管总局最引人瞩目的变化当属部门的归并和级别的升格。在不少人看来,这无疑有助于新机构统领协调食药监管大局,甚至有望结束以往食药监管“九龙治水”的时代,食药监局作为副部级单位协调食品监管时“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的无奈,以及委身于卫生部下在药品监管上所遭遇的“老子管儿子”的窘境。
但这并不是改革的全部。事实上,本轮行政机构改革的真正核心是力求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所突破,这显然要比单纯的机构调整更具意义。
对于药品监管而言,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首当其冲就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更新。而当前的药品安全监管,过于偏重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未能真正实现政府监管与行业企业自律的有效互动,亦即“重行政、轻技术”,“重事后,轻事前”,监管部门几乎承担了无限监管的责任。按前SFDA局长尹力的话说,是“监管政策导向作用没充分发挥,对监管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之间的规律研究不深入、不透彻”,“这些都亟待(监管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当下的药品审评审批就是例子,作为药品上市前监管的重要一环,其效率之低已严重落后于国内行业的创新需要,但于机构内部来看却并非工作不够勤勉,而是机制僵化、疲于应对。问题解决的根本方向无疑就是:摒弃旧的行政模式,合理配置权力和资源、优化规则和流程。
正如本轮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看,从SFDA到CFDA的转变,虽一字之别,然而要真正完成,需要的是一个职能重构的系统工程。
改革后的食药监管“大部”将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原卫生部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合并,并吸纳分散在质检、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新的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事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及有效性的监管。
此时距离上一轮大部制改革,食药监局并入卫生部整5年,距离1998年药监局首次独立组建整15年。15年改革的合合分分,皆力图借鉴以美国FDA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食药监管经验,但囿于经济社会现状以及部门利益冲突,频频遭遇尴尬和难题,非但未能有力应对食药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甚至一度弊案丛生,民怨沸腾。眼下,再度将权力和职能归集,可谓经历了一个轮回,又重新站在起点。
新的食药监管总局最引人瞩目的变化当属部门的归并和级别的升格。在不少人看来,这无疑有助于新机构统领协调食药监管大局,甚至有望结束以往食药监管“九龙治水”的时代,食药监局作为副部级单位协调食品监管时“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的无奈,以及委身于卫生部下在药品监管上所遭遇的“老子管儿子”的窘境。
但这并不是改革的全部。事实上,本轮行政机构改革的真正核心是力求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有所突破,这显然要比单纯的机构调整更具意义。
对于药品监管而言,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首当其冲就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更新。而当前的药品安全监管,过于偏重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未能真正实现政府监管与行业企业自律的有效互动,亦即“重行政、轻技术”,“重事后,轻事前”,监管部门几乎承担了无限监管的责任。按前SFDA局长尹力的话说,是“监管政策导向作用没充分发挥,对监管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之间的规律研究不深入、不透彻”,“这些都亟待(监管部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当下的药品审评审批就是例子,作为药品上市前监管的重要一环,其效率之低已严重落后于国内行业的创新需要,但于机构内部来看却并非工作不够勤勉,而是机制僵化、疲于应对。问题解决的根本方向无疑就是:摒弃旧的行政模式,合理配置权力和资源、优化规则和流程。
正如本轮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看,从SFDA到CFDA的转变,虽一字之别,然而要真正完成,需要的是一个职能重构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