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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给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编织了一道制度屏障,罗列了一份责任清单,建立了一套追责体系,让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地推进,做到“责任到人”有法可依,真正体现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高度负责的勇气和决心,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求的具体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实质问责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