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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现象层出不穷,而法律则是受害者赖以反抗的利器,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强制报告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公安的告诫书制度等来对受害者予以救济,但法律规定的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这把“利器”还有待磨炼.例如,在家庭暴力中,立法应当弥补立法技术的缺陷、在证明责任上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受害人在行使正方防卫时可适当突破刑法所规定的成立要件、建立并完善家庭暴力公益诉讼制度、完善行政救济严格执法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