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谣言应运而生并对我国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本文根据网络谣言的复杂性、匿名性和缺乏监督等特点,主要从传播源、传播载体、传播接受者三个方面,分析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以期加强对网络谣言传播规律的认识。
关键词:网络谣言;传播特点;传播要件;
中图分类号: 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已逐渐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方方面面都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但互联网给人们极大的话语权自由的同时也广泛传播了一些不实言论,网络谣言就随之产生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这个传播平台进行大肆渲染扭曲事实,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就在网上发布,对我国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一、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形式传播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也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创造了技术上的条件,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复杂性、匿名性、缺乏监督等特点
(一)复杂性。随着技术的开放创新,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社交软件和网络服务平台,人们根据自身条件情况,通过互联网络与他人建立联系,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圈,比如网络论坛、QQ群、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人人网等等,通过这些关系圈与他人沟通交流,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信息传播渠道广泛,互联网关系圈关系网复杂,信息借助这些传播渠道,向四周快速传播,在传播过程中谣言便出现了,正是由于这种关系圈的复杂性以及互联网网络的开放性,信息一传十十传百,成几何倍数在网上传播,迅速扩散。
(二)匿名性。在互联网中,网民常常用各种伪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多数用户采用匿名制,尤其是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他们通过利用互联网匿名性的特点,逃避法律责任,有的网民常常在不了解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在网络上发一些自己的想法和情绪。
(三)缺乏有效监督。在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体系中,鲜有对网络监管谣言传播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的速度跟不上谣言形式更新的速度,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网络媒体忽视信息的真伪性,只是为了尽早将事件发布出去,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一掌握信息还没有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和检验就将消息公布于众,而网络谣言就因此出现了。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网站的建立者、信息的发布及传播者进行监督管理和约束,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传播过程中没有及时澄清事实,那么网络谣言只会越传越广泛,愈演愈烈。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要件
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依据主体分析法我们将网络谣言的传播要件分为传播源、传播载体、传播接受者三个方面,在研究传播规律时,对每一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三者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
(一)传播源。网站是作为公共信息交流的中心,是信息的发布平台,更是网络谣言最重要的传播源之一。有些网站自身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对信息流通与传播的把关不严,容易产生网络谣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站管理上的漏洞造谣惑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有甚者,煽动社会不满情绪组织闹事等违法活动,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网站的管理者缺乏责任心,疏忽或纵容网络谣言的产生及传播,通过这些不良网站等渠道,网络谣言走进人民生活,进入公众的视野,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治理污染要首先治理源头,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应对网络传播源头提高重视程度,从源头上杜绝传播源,网络谣言才不会有接下来传播的可能,互联网网站更要承担主要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惩治和打击力度,增强网站负责人的职业意识,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互联网整体环境得到净化。
(二)传播载体。网络谣言产生后,不仅在小范围的网络平台上进行传播,还通过多种传播载体进行更广阔的扩散,同时,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交软件的出现也为网络谣言的诞生创造条件。2014年1月,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微信用户也接近6亿,微信、微博平台以其最大限度集成社交关系、方便快捷。时效性强等特点逐渐占据市场,一改以往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和网络媒体的网状传播的特点,微信微博可以对信息进行转发、评论、点赞、加关注、搜索等功能,再加上大量微信平台公众号的出现,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但也正由于这种特点,更容易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出现网络谣言。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信息文本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复制转发,使网络谣言更容易传播,一则谣言可以迅速传遍全世界。
因此,网络谣言的发展并非单一载体传播而是多种渠道进行传播。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形式更加复杂,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传播接受者。在信息化社会,广大网民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角色越来越突出,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接受者与下一步的传播者,网络谣言者既可能是传播主体也可能是传播客体,使得我们在研究其传播规律时更加注重对谣言受众的研究。拓宽研究网络谣言传播渠道的方向。一般来言,谣言的传播常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研究谣言的受众,一般要考虑客体自身对谣言的分辨与接受能力,同时还要考虑谣言内容与客体自身的关系。许多人对于谣言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多情况人云亦云,跟风转发消息,将接受到的谣言信息又以新的形式发布出去。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的今天,人们很容易就在短时间内将信息复制并且转发到互联网上,不断的转发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来更多人的关注,使网络谣言呈滚雪球式地不断扩散继续传播下去。更有甚者,在信息传播的时候,接受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谣言内容进行增添修改,有可能加大谣言的危害力度,更加扭曲事实,如果谣言的接受者有足够强的分辨能力,就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来分辨信息真假,选择支持或阻止谣言传播,那么就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谣言泛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CNNIC,2014.
[2][美]奥尔波特等著,刘水平等译.谣言心理学[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邓国峰,唐贵伍.网络谣言传播及其社会影响研究.[J].求索,2005.
[4]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新华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1、郭宇晨(1993-),男,漢族,河南省安阳市,中国刑警学院,本科,侦查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潘少科(1992-),男,汉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刑警学院,本科,侦查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关键词:网络谣言;传播特点;传播要件;
中图分类号: 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已逐渐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方方面面都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但互联网给人们极大的话语权自由的同时也广泛传播了一些不实言论,网络谣言就随之产生了。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这个传播平台进行大肆渲染扭曲事实,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就在网上发布,对我国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一、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形式传播模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也为网络谣言的传播创造了技术上的条件,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复杂性、匿名性、缺乏监督等特点
(一)复杂性。随着技术的开放创新,当前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社交软件和网络服务平台,人们根据自身条件情况,通过互联网络与他人建立联系,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圈,比如网络论坛、QQ群、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人人网等等,通过这些关系圈与他人沟通交流,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信息传播渠道广泛,互联网关系圈关系网复杂,信息借助这些传播渠道,向四周快速传播,在传播过程中谣言便出现了,正是由于这种关系圈的复杂性以及互联网网络的开放性,信息一传十十传百,成几何倍数在网上传播,迅速扩散。
(二)匿名性。在互联网中,网民常常用各种伪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多数用户采用匿名制,尤其是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他们通过利用互联网匿名性的特点,逃避法律责任,有的网民常常在不了解事件真相的基础上,在网络上发一些自己的想法和情绪。
(三)缺乏有效监督。在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体系中,鲜有对网络监管谣言传播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的速度跟不上谣言形式更新的速度,尤其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网络媒体忽视信息的真伪性,只是为了尽早将事件发布出去,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一掌握信息还没有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和检验就将消息公布于众,而网络谣言就因此出现了。缺少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网站的建立者、信息的发布及传播者进行监督管理和约束,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传播过程中没有及时澄清事实,那么网络谣言只会越传越广泛,愈演愈烈。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要件
在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依据主体分析法我们将网络谣言的传播要件分为传播源、传播载体、传播接受者三个方面,在研究传播规律时,对每一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三者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网络谣言的传播规律。
(一)传播源。网站是作为公共信息交流的中心,是信息的发布平台,更是网络谣言最重要的传播源之一。有些网站自身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对信息流通与传播的把关不严,容易产生网络谣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站管理上的漏洞造谣惑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有甚者,煽动社会不满情绪组织闹事等违法活动,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网站的管理者缺乏责任心,疏忽或纵容网络谣言的产生及传播,通过这些不良网站等渠道,网络谣言走进人民生活,进入公众的视野,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治理污染要首先治理源头,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应对网络传播源头提高重视程度,从源头上杜绝传播源,网络谣言才不会有接下来传播的可能,互联网网站更要承担主要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惩治和打击力度,增强网站负责人的职业意识,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互联网整体环境得到净化。
(二)传播载体。网络谣言产生后,不仅在小范围的网络平台上进行传播,还通过多种传播载体进行更广阔的扩散,同时,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交软件的出现也为网络谣言的诞生创造条件。2014年1月,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微信用户也接近6亿,微信、微博平台以其最大限度集成社交关系、方便快捷。时效性强等特点逐渐占据市场,一改以往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和网络媒体的网状传播的特点,微信微博可以对信息进行转发、评论、点赞、加关注、搜索等功能,再加上大量微信平台公众号的出现,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但也正由于这种特点,更容易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出现网络谣言。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信息文本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复制转发,使网络谣言更容易传播,一则谣言可以迅速传遍全世界。
因此,网络谣言的发展并非单一载体传播而是多种渠道进行传播。使得网络谣言的传播形式更加复杂,给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传播接受者。在信息化社会,广大网民作为信息传播者的角色越来越突出,在网络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谣言的接受者与下一步的传播者,网络谣言者既可能是传播主体也可能是传播客体,使得我们在研究其传播规律时更加注重对谣言受众的研究。拓宽研究网络谣言传播渠道的方向。一般来言,谣言的传播常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研究谣言的受众,一般要考虑客体自身对谣言的分辨与接受能力,同时还要考虑谣言内容与客体自身的关系。许多人对于谣言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多情况人云亦云,跟风转发消息,将接受到的谣言信息又以新的形式发布出去。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的今天,人们很容易就在短时间内将信息复制并且转发到互联网上,不断的转发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来更多人的关注,使网络谣言呈滚雪球式地不断扩散继续传播下去。更有甚者,在信息传播的时候,接受者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谣言内容进行增添修改,有可能加大谣言的危害力度,更加扭曲事实,如果谣言的接受者有足够强的分辨能力,就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经验来分辨信息真假,选择支持或阻止谣言传播,那么就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谣言泛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CNNIC,2014.
[2][美]奥尔波特等著,刘水平等译.谣言心理学[M].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邓国峰,唐贵伍.网络谣言传播及其社会影响研究.[J].求索,2005.
[4]胡钰.大众传播效果.[M].新华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1、郭宇晨(1993-),男,漢族,河南省安阳市,中国刑警学院,本科,侦查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2、潘少科(1992-),男,汉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刑警学院,本科,侦查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