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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财产法是以英国普通法土地保有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诺曼征服后英格兰完备的土地保有制是普通法土地保有权产生的制度基础。亨利二世时期开始,自由保有制土地的司法管辖权逐渐集中到王室法院手中,借助王室法院的一系列占有性诉讼程序,当事人基于保有制享有的土地权益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形成为土地保有权。土地保有权的内涵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司法程序的发展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