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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此而引发出了检察机关究竟以什么样的身份参加诉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的身份出现,因为它不同于刑事诉讼;二是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诉人的身份出现,因为附带民事纠纷是与公诉一并提起的;三是认为检察机关应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代理被害法人、单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笔者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