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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美国诗人弗罗斯特《未选择的路》通过对黄色树林里两条道路的思考与选择,折射出人生道路选择的重要性,同时表达了对未选择道路的思考以及自我担当的精神。其多维思考与表达方式传递出作者的人生态度及诗歌创作追求。
关键词:弗罗斯特 《未选择的路》 选择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的诗作往往以乡村生活和自然风光为背景,描写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心理状态、人生感受和哲理性思考。其代表作《未选择的路》写于1915年,全诗将景物描写、事件叙述、人生哲思紧密结合,书写了道路——选择——矛盾——设想的心路历程,表达了作者对人生选择的重要性的思考,同时为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启迪心智,发人深省。
一、人生必须做出选择
在诗的第一节中,作者把读者带入特定的情境中,“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这是一个需要选择的具有哲理寓意的场景,没有人能够同时涉足两条道路,所以只要继续向前,就需要进行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是非此即彼的,“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由于所选择的对象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往往会让人摇摆,举棋不定,患得患失,所以“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审慎思考,进行辨别。诗人表面上写“黄色的树林”,实际上是在隐喻人生道路的选择。正如苏珊·朗格在《生活及其意象》中所指出的:“诗人笔下的每一个词语,都要创造诗歌基本的幻象,都要吸引读者的注意力,都要展开现实的意象,以便使其超出词语本身所暗示的情感而另具情感内容。”①在人的一生中,往往面临着多次的选择,需要对不同的道路形成的不同结局进行审慎思考,然后做出决定。而且,人往往无法预知不同的道路上将会面临何种具体情形,甚至有时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于是产生了选择的压力,在思想上产生种种矛盾。“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一句,是“我”对其中一条道路的打量。这条道路显然比较平坦,因为它可以“极目望去”,可以看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却未必是“我”的选择。
第二节第一句紧承上文进行转折,“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我”似乎不愿走寻常路,虽然另一条路“荒草萋萋,十分幽寂”,少有人去,但是“更诱人、更美丽”。基于这样的原因,“我”愿意做出这样可能异于他人的选择。当然,这两条道路都人烟稀少,“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我”的选择更多地基于内心的独立判断,而非受他人影响。由此,我们很容易联想到诗人自己曾经做出的人生选择。1912年,在诗人三十八岁时,出于从事诗歌创作的考虑,他辞掉了赖以生存的师范学校教师的职业,卖掉了祖父传下来的农场,放弃了在美国的安稳生活,与妻子去伦敦的一个乡村茅屋居住,专心从事诗歌创作。这似乎是一个相当冒险的决定,因為在通常看来,先得顾及“眼前的苟且”,才会有“诗和远方”;如果只追求后者,打乱自己既有的生活节奏,为了一种精神上的追求放弃赖以生存的职业,背井离乡,实在是不明智的选择。然而诗人听从了内心的召唤,义无反顾地开始了自己的专业创作道路,并且在诗歌创作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条道路无疑是“更诱人、更美丽”的。
二、选择的不可逆性
在诗歌的第三节,作者似乎还沉浸在对两条路的反复取舍之中,再次强调“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在作者看来,两条路都可以选择,无所谓优劣,选择什么,一切源于内心的驱使。当然,两条路上的风景可能各有不同,选择不同的道路意味着进入不同的生活模式。而究竟哪条道路更适合自己,可能仅看路的开始还无法做出结论,或许平坦过后是坎坷崎岖,或许荒芜过后是繁花似锦,一切都是未知的。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人在道路面前会产生种种踌躇,选择平坦则担心人生过于平淡,选择荒芜则担心步入绝境。在这样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情境中,人在选择一条路的同时,对自己没有选择另一条路又感到惋惜,心存眷念,幻想着“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然而,这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人一旦做出选择,便很难回头重新开始另一种选择,这就是选择的严肃性、残酷性所在。无论是事业还是爱情,人一旦做出自己的决定,就意味着放弃其他的可能性,所以选择需要审慎思考,这也是选择之所以艰难的原因。作者虽然心存幻想,但在理性上认为重新回到起点的想法是不可取的,“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恐怕我难以再回返”一句,清楚地表明自己内心的理性判断。选择是不可逆的,是需要自己承担一切后果的。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选择的机会不会永远停留下来。时过境迁,人只能沿着自己已经选择的道路前进。这是人生的一种无奈,也是人生的常态。
三、诗人的坦然:选择即担当
弗罗斯特曾经在《诗的运动》中指出:“一首真正的诗是随着它的形成而逐步展开的,它知道最好的东西还在后头,在最后一节,到那时明智同惋惜才融为一体,正如在饮酒歌中幸福和哀怨的去掉融化在一起一样。”②本诗的最后一节是他的这一观点的最好佐证。在这首诗的第四节,诗人设想了“我”在多年后回顾往事时生发感慨的情景。“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在这句诗里,隐含着作者对自己所选道路的些许犹疑,虽然自己选择的道路在当初看来“更诱人、更美丽”,但走过很远以后可能会发现这并非最佳选择。人生道路上的风景不是一成不变的,诱人美丽的风景后可能会步入世外桃源,也可能潜藏凶险,甚至会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当然也有可能渐入佳境。当种种因素发生变化之后,人对自己当初的选择可能产生懊悔,怅然若失,于是发出轻声叹息。作者预想到了这一点,并能够坦然接受选择可能带来的失落,于是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思考结果:“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这是对自己当前选择的再一次确认。虽然已经预知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必须做出选择的情况下,一旦选择,就必须为此负责,其认识的清醒与深刻值得肯定。
在不少人看来,选择偏僻的道路意味着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其选择一定是正确的,有一种悲剧的壮烈。但在作者眼里,选择的决定权在自己,无论所选道路上行人或多或少,都不能表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或错误,今日的选择也许会带来明日的烦恼,但无论如何,只要自己当初做出了选择,就应该努力地承担起选择带来的一切可能性后果。 四、未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全诗大部分篇幅在谈选择的路,但是诗作的标题却是“未选择的路”,作者似乎要用这种故意的悖谬表明“我”在选择了一条道路的同时,对于另一条道路还会心生留恋,耽于幻想,念念不忘,这是许多人真实心态的写照。当然,诗人在理智上已经意识到未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们选择了一条道路的同时也便自动放弃了另一条道路。无论思想上有什么波动都无法回头,人生需要面对的永远是前方的岔路口。
现实生活中的弗罗斯特就是一位多次在道路的选择中驻足的人。他曾经在哈佛大学学习,因无资格接受哲学家威廉·詹姆斯的教育而感到失望,于是没有取得学位即离开哈佛大学,从事农业活动;之后由于不喜欢一天到晚干农活,于是选择教书,同时写诗;后来由于不喜欢种地,又怕教学耽误写诗,于是选择卖掉农场去英国。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他迅速成名,接着出版了《波士顿以北》。之后由于不想成为背井离乡的人又回到了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山区购置农场,并担任“住校诗人”,在许多大学教书、朗诵自己的诗歌。在诗歌创作上,他在许多人热衷于诗歌形式革新时,继续坚持传统的诗歌韵律,运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哲理。诗人不断地在“选择”与“未选择”中规划着自己的道路,每一次的选择都是螺旋式上升的通道,都在助推着他走向人生的辉煌。
五、始于情趣,终于智慧
美国诗人惠特曼指出:“最伟大的诗人用不着费力也丝毫不着行迹地能让一切事件、感情、景色、人物或多或少地在你听它们或阅读它们时影响到你的个人性格。”③在诗歌美学上,弗罗斯特善于从生活中进行取材,能够从寻常事物中发掘诗的情趣,拓展诗的意境,借助自然景物和平凡的生活场景来表达深邃的思想,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始于情趣,终于智慧”。比如,他的诗歌《雪夜林边小驻》写“我”与马儿在夜晚一同行走在林子和冰冻的湖之间,“我”认识林子的主人,完全可以停留休息,“但我已经有约定在身”,所以“我”并没有选择停留,而是反复提醒自己“还要走一段路才能安睡”。为了遵守“约定”,履行某种承诺或者实现某种理想,“我”战胜了孤寂、寒冷和疲劳,在停留休息与继续前行中选择了后者。作者善于通过设置的情境写出其选择的心路历程,通过景物描写让读者身临其境,体悟思想。他的诗作《荒野》展现了一幅由冬夜、原野、雪、杂草与树根组成的图画。“我”感到“周围的寂寞”,但外部环境只是内心世界的陪衬,“我并不会被空所吓倒”;而更令“我”畏惧的其实是“自己的荒野”,即内心的荒原。其他诗作如《不甘愿》《进去》《雪末》《春池》都有类似特点。诗人西渡说:“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传达了一些我们曾经非常熟悉但正在日益远离我们的经验,它是我们与自然打交道时所获得的那种温馨的体验。他把这些经验转化成了宝贵的记忆,把它们从遗忘中拯救出来。”④他的诗看似寻常,却折射出人类灵魂深处的幽暗,触摸到人类的精神深层,激发读者的心灵共振,可以跨越时代而不朽。
在接受美学视野中,一首诗在没有让读者阅读之前,只是“第一文本”,还不是真正的作品。只有让读者阅读过的作品,才是“第二文本”。“作品的未定性和意义空白促使读者去寻找作品的意义,从而赋予他参与作品意义构成的权利”⑤。诚然,弗罗斯特的《未选择的路》中存在着一些意义的空白点。“我”对自己选择荒草萋萋的幽寂道路是否感到错误?既然落叶满地,“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那么如何确认“在这条小路上,/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诗无达诂,每个人都可以将个体经验渗入对作品的理解中,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艺术的历史传统中,一部过去作品不断延续的生命,不是通过永久的疑问,也不是通过恒久的回答,而是通过疑问与回答、问题与解决之间动态的阐释,才能够激发一种新的理解并允许重新開始过去与现在的对话。”⑥阅读的过程是读者与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语意的空白召唤着读者在阅读中对作品进行加工、填补,结合自己的人生感悟进行理解,从而走出林间的幽暗,从遮蔽走向澄明。
① 〔美〕苏珊·朗格:《生活及其意象》,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519页。
② 〔美〕罗伯特·弗罗斯特:《诗的运动》,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537页。
③ 〔美〕惠特曼:《草叶集》(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71页。
④ 西渡:《徘徊在明亮与灰暗之间——弗罗斯特论》,《灵魂的未来》,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4页。
⑤ 〔德〕沃尔夫冈·伊瑟尔:《阅读活动:审美反应理论》,金元浦、周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⑥ 〔德〕姚斯、〔美〕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宁、金元浦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页。
作 者:韩冬阳,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汉语言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语言与应用语言学。
编 辑:李珂 E?鄄mail:[email protected]
关键词:弗罗斯特 《未选择的路》 选择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的诗作往往以乡村生活和自然风光为背景,描写人在特定情境中的心理状态、人生感受和哲理性思考。其代表作《未选择的路》写于1915年,全诗将景物描写、事件叙述、人生哲思紧密结合,书写了道路——选择——矛盾——设想的心路历程,表达了作者对人生选择的重要性的思考,同时为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启迪心智,发人深省。
一、人生必须做出选择
在诗的第一节中,作者把读者带入特定的情境中,“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这是一个需要选择的具有哲理寓意的场景,没有人能够同时涉足两条道路,所以只要继续向前,就需要进行选择。而且,这种选择是非此即彼的,“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由于所选择的对象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往往会让人摇摆,举棋不定,患得患失,所以“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审慎思考,进行辨别。诗人表面上写“黄色的树林”,实际上是在隐喻人生道路的选择。正如苏珊·朗格在《生活及其意象》中所指出的:“诗人笔下的每一个词语,都要创造诗歌基本的幻象,都要吸引读者的注意力,都要展开现实的意象,以便使其超出词语本身所暗示的情感而另具情感内容。”①在人的一生中,往往面临着多次的选择,需要对不同的道路形成的不同结局进行审慎思考,然后做出决定。而且,人往往无法预知不同的道路上将会面临何种具体情形,甚至有时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于是产生了选择的压力,在思想上产生种种矛盾。“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一句,是“我”对其中一条道路的打量。这条道路显然比较平坦,因为它可以“极目望去”,可以看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似乎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然而却未必是“我”的选择。
第二节第一句紧承上文进行转折,“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我”似乎不愿走寻常路,虽然另一条路“荒草萋萋,十分幽寂”,少有人去,但是“更诱人、更美丽”。基于这样的原因,“我”愿意做出这样可能异于他人的选择。当然,这两条道路都人烟稀少,“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我”的选择更多地基于内心的独立判断,而非受他人影响。由此,我们很容易联想到诗人自己曾经做出的人生选择。1912年,在诗人三十八岁时,出于从事诗歌创作的考虑,他辞掉了赖以生存的师范学校教师的职业,卖掉了祖父传下来的农场,放弃了在美国的安稳生活,与妻子去伦敦的一个乡村茅屋居住,专心从事诗歌创作。这似乎是一个相当冒险的决定,因為在通常看来,先得顾及“眼前的苟且”,才会有“诗和远方”;如果只追求后者,打乱自己既有的生活节奏,为了一种精神上的追求放弃赖以生存的职业,背井离乡,实在是不明智的选择。然而诗人听从了内心的召唤,义无反顾地开始了自己的专业创作道路,并且在诗歌创作道路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条道路无疑是“更诱人、更美丽”的。
二、选择的不可逆性
在诗歌的第三节,作者似乎还沉浸在对两条路的反复取舍之中,再次强调“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在作者看来,两条路都可以选择,无所谓优劣,选择什么,一切源于内心的驱使。当然,两条路上的风景可能各有不同,选择不同的道路意味着进入不同的生活模式。而究竟哪条道路更适合自己,可能仅看路的开始还无法做出结论,或许平坦过后是坎坷崎岖,或许荒芜过后是繁花似锦,一切都是未知的。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人在道路面前会产生种种踌躇,选择平坦则担心人生过于平淡,选择荒芜则担心步入绝境。在这样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情境中,人在选择一条路的同时,对自己没有选择另一条路又感到惋惜,心存眷念,幻想着“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然而,这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法,人一旦做出选择,便很难回头重新开始另一种选择,这就是选择的严肃性、残酷性所在。无论是事业还是爱情,人一旦做出自己的决定,就意味着放弃其他的可能性,所以选择需要审慎思考,这也是选择之所以艰难的原因。作者虽然心存幻想,但在理性上认为重新回到起点的想法是不可取的,“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恐怕我难以再回返”一句,清楚地表明自己内心的理性判断。选择是不可逆的,是需要自己承担一切后果的。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选择的机会不会永远停留下来。时过境迁,人只能沿着自己已经选择的道路前进。这是人生的一种无奈,也是人生的常态。
三、诗人的坦然:选择即担当
弗罗斯特曾经在《诗的运动》中指出:“一首真正的诗是随着它的形成而逐步展开的,它知道最好的东西还在后头,在最后一节,到那时明智同惋惜才融为一体,正如在饮酒歌中幸福和哀怨的去掉融化在一起一样。”②本诗的最后一节是他的这一观点的最好佐证。在这首诗的第四节,诗人设想了“我”在多年后回顾往事时生发感慨的情景。“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在这句诗里,隐含着作者对自己所选道路的些许犹疑,虽然自己选择的道路在当初看来“更诱人、更美丽”,但走过很远以后可能会发现这并非最佳选择。人生道路上的风景不是一成不变的,诱人美丽的风景后可能会步入世外桃源,也可能潜藏凶险,甚至会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当然也有可能渐入佳境。当种种因素发生变化之后,人对自己当初的选择可能产生懊悔,怅然若失,于是发出轻声叹息。作者预想到了这一点,并能够坦然接受选择可能带来的失落,于是再次表达了自己的思考结果:“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这是对自己当前选择的再一次确认。虽然已经预知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必须做出选择的情况下,一旦选择,就必须为此负责,其认识的清醒与深刻值得肯定。
在不少人看来,选择偏僻的道路意味着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其选择一定是正确的,有一种悲剧的壮烈。但在作者眼里,选择的决定权在自己,无论所选道路上行人或多或少,都不能表明自己的选择是正确或错误,今日的选择也许会带来明日的烦恼,但无论如何,只要自己当初做出了选择,就应该努力地承担起选择带来的一切可能性后果。 四、未选择也是一种选择
全诗大部分篇幅在谈选择的路,但是诗作的标题却是“未选择的路”,作者似乎要用这种故意的悖谬表明“我”在选择了一条道路的同时,对于另一条道路还会心生留恋,耽于幻想,念念不忘,这是许多人真实心态的写照。当然,诗人在理智上已经意识到未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们选择了一条道路的同时也便自动放弃了另一条道路。无论思想上有什么波动都无法回头,人生需要面对的永远是前方的岔路口。
现实生活中的弗罗斯特就是一位多次在道路的选择中驻足的人。他曾经在哈佛大学学习,因无资格接受哲学家威廉·詹姆斯的教育而感到失望,于是没有取得学位即离开哈佛大学,从事农业活动;之后由于不喜欢一天到晚干农活,于是选择教书,同时写诗;后来由于不喜欢种地,又怕教学耽误写诗,于是选择卖掉农场去英国。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他迅速成名,接着出版了《波士顿以北》。之后由于不想成为背井离乡的人又回到了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山区购置农场,并担任“住校诗人”,在许多大学教书、朗诵自己的诗歌。在诗歌创作上,他在许多人热衷于诗歌形式革新时,继续坚持传统的诗歌韵律,运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达哲理。诗人不断地在“选择”与“未选择”中规划着自己的道路,每一次的选择都是螺旋式上升的通道,都在助推着他走向人生的辉煌。
五、始于情趣,终于智慧
美国诗人惠特曼指出:“最伟大的诗人用不着费力也丝毫不着行迹地能让一切事件、感情、景色、人物或多或少地在你听它们或阅读它们时影响到你的个人性格。”③在诗歌美学上,弗罗斯特善于从生活中进行取材,能够从寻常事物中发掘诗的情趣,拓展诗的意境,借助自然景物和平凡的生活场景来表达深邃的思想,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始于情趣,终于智慧”。比如,他的诗歌《雪夜林边小驻》写“我”与马儿在夜晚一同行走在林子和冰冻的湖之间,“我”认识林子的主人,完全可以停留休息,“但我已经有约定在身”,所以“我”并没有选择停留,而是反复提醒自己“还要走一段路才能安睡”。为了遵守“约定”,履行某种承诺或者实现某种理想,“我”战胜了孤寂、寒冷和疲劳,在停留休息与继续前行中选择了后者。作者善于通过设置的情境写出其选择的心路历程,通过景物描写让读者身临其境,体悟思想。他的诗作《荒野》展现了一幅由冬夜、原野、雪、杂草与树根组成的图画。“我”感到“周围的寂寞”,但外部环境只是内心世界的陪衬,“我并不会被空所吓倒”;而更令“我”畏惧的其实是“自己的荒野”,即内心的荒原。其他诗作如《不甘愿》《进去》《雪末》《春池》都有类似特点。诗人西渡说:“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传达了一些我们曾经非常熟悉但正在日益远离我们的经验,它是我们与自然打交道时所获得的那种温馨的体验。他把这些经验转化成了宝贵的记忆,把它们从遗忘中拯救出来。”④他的诗看似寻常,却折射出人类灵魂深处的幽暗,触摸到人类的精神深层,激发读者的心灵共振,可以跨越时代而不朽。
在接受美学视野中,一首诗在没有让读者阅读之前,只是“第一文本”,还不是真正的作品。只有让读者阅读过的作品,才是“第二文本”。“作品的未定性和意义空白促使读者去寻找作品的意义,从而赋予他参与作品意义构成的权利”⑤。诚然,弗罗斯特的《未选择的路》中存在着一些意义的空白点。“我”对自己选择荒草萋萋的幽寂道路是否感到错误?既然落叶满地,“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那么如何确认“在这条小路上,/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诗无达诂,每个人都可以将个体经验渗入对作品的理解中,做出自己的判断。“在艺术的历史传统中,一部过去作品不断延续的生命,不是通过永久的疑问,也不是通过恒久的回答,而是通过疑问与回答、问题与解决之间动态的阐释,才能够激发一种新的理解并允许重新開始过去与现在的对话。”⑥阅读的过程是读者与文本进行对话的过程,语意的空白召唤着读者在阅读中对作品进行加工、填补,结合自己的人生感悟进行理解,从而走出林间的幽暗,从遮蔽走向澄明。
① 〔美〕苏珊·朗格:《生活及其意象》,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519页。
② 〔美〕罗伯特·弗罗斯特:《诗的运动》,花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537页。
③ 〔美〕惠特曼:《草叶集》(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71页。
④ 西渡:《徘徊在明亮与灰暗之间——弗罗斯特论》,《灵魂的未来》,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4页。
⑤ 〔德〕沃尔夫冈·伊瑟尔:《阅读活动:审美反应理论》,金元浦、周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⑥ 〔德〕姚斯、〔美〕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周宁、金元浦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8页。
作 者:韩冬阳,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汉语言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现当代文学、语言与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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