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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需要保护,其理论依据的学说争论中,死者权利保护说与民法基本原理相违背,死者法益保护说和死者人格利益延伸保护说只是一种保护的手段,人格利益继承说和死者生命痕迹保护说缺乏法理根基,只有近亲属权利保护说较为合理,体现了法的规范目的和价值。重构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应充分体现法的规范功能,其理论基础是近亲属权利保护和公序良俗的维护,保护范围是要平衡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和现世人的行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