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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丽水市汽车租(借)诈骗案频发,犯罪嫌疑人将租(借)汽车私自予以典当、质押,并套取现金用于挥霍、赌博等。据丽水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10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租(借)汽车诈骗案件150起,涉及被骗车辆170多辆。另外,还有种种原因未予立案查办的被骗车辆还为数不少。当前,此类案件在丽水市仍时有发生,且质押租赁汽车处所,也从原来质押给外省典当行,发展到质押给本市缙云及本市周边的温州、金华等地。
此类案件频发,极大地损害了租赁公司和私家车主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丽水市租赁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但由于公安、检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认识不一,以及对滋生此类犯罪的质押接收行为缺乏足够的惩治依据,从而使丽水市司法机关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受到了影响。
为此,丽水市人大代表柳世平等10人联名在2008年丽水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对以租车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
代表们建议:一是全市公、检、法应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租、借车典当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参照杭州市做法,以文件形式加强对基层司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要加大对典当行业的监管,杜绝典当业的违法行为。对地下典当行(即地下钱庄、放高利贷的)应坚决取缔,工商部门对寄卖行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三要加大宣传,使租赁公司和私家车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完善租车程序,避免上当受骗。
办理结果:出台意见统一认识合力打击诈骗行为
对于代表们的建议,丽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由丽水市公安局对该建议进行主办,局长陈钟亲自督察建议办理情况。
2008年9月,在3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办理租(借)车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就办理租(借)汽车违法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对涉案车辆的处理等6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打击以租车、借车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从而确保全市各县、市、区公检法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有效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在该意见的指导下,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租(借)汽车诈骗案件的报案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于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9月以来,共批捕该类案件13件17人,起诉8件14人。
在查明涉嫌犯罪事实,予以立案侦查的同时,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参与违法犯罪的典当行、寄卖行的监管,严厉处罚为骗租人提供销赃方便的不法经营者和收赃人。对于明知或应当明知车辆系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所得而予以质押、购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到金华、武义、温州和广东等地追回被骗汽车,坚决打击市外乃至省外的违法典当行为。
在合力打击下,该类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月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租车诈骗案件80余起,破案60余起,追回被骗车辆50余辆。顺利侦破“鲍东川等人系列汽车诈骗案”,“夏启根、严俊系列汽车诈骗案”,“刘晓锋、陈伟系列汽车诈骗案”,“刘益荣汽车诈骗案”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重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市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拟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租赁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给各租赁公司提供信息平台,积极规范和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加强行业内部的互助和信息互通,引导其通过对客户的严格资信审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等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此类案件频发,极大地损害了租赁公司和私家车主的利益,严重影响了丽水市租赁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但由于公安、检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认识不一,以及对滋生此类犯罪的质押接收行为缺乏足够的惩治依据,从而使丽水市司法机关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受到了影响。
为此,丽水市人大代表柳世平等10人联名在2008年丽水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对以租车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
代表们建议:一是全市公、检、法应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租、借车典当犯罪活动,必要时可参照杭州市做法,以文件形式加强对基层司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二要加大对典当行业的监管,杜绝典当业的违法行为。对地下典当行(即地下钱庄、放高利贷的)应坚决取缔,工商部门对寄卖行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三要加大宣传,使租赁公司和私家车主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完善租车程序,避免上当受骗。
办理结果:出台意见统一认识合力打击诈骗行为
对于代表们的建议,丽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由丽水市公安局对该建议进行主办,局长陈钟亲自督察建议办理情况。
2008年9月,在3个多月的实地调研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印发《办理租(借)车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就办理租(借)汽车违法犯罪案件的定性问题、诈骗犯罪客观方面的认定、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认定以及对涉案车辆的处理等6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打击以租车、借车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从而确保全市各县、市、区公检法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有效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对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在该意见的指导下,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专门人员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租(借)汽车诈骗案件的报案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于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9月以来,共批捕该类案件13件17人,起诉8件14人。
在查明涉嫌犯罪事实,予以立案侦查的同时,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参与违法犯罪的典当行、寄卖行的监管,严厉处罚为骗租人提供销赃方便的不法经营者和收赃人。对于明知或应当明知车辆系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所得而予以质押、购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还积极到金华、武义、温州和广东等地追回被骗汽车,坚决打击市外乃至省外的违法典当行为。
在合力打击下,该类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月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立租车诈骗案件80余起,破案60余起,追回被骗车辆50余辆。顺利侦破“鲍东川等人系列汽车诈骗案”,“夏启根、严俊系列汽车诈骗案”,“刘晓锋、陈伟系列汽车诈骗案”,“刘益荣汽车诈骗案”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重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租赁市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在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拟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租赁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给各租赁公司提供信息平台,积极规范和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加强行业内部的互助和信息互通,引导其通过对客户的严格资信审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等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