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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于2002年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所有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医师用药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给患者退药,否则易导致医疗纠纷。退药现象存在诸多弊端,故分析退药原因,寻求减少退药的对策非常必要。对我院自2008年9月~2009年4月的170例门诊退药事件分析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