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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隆庆四年初,高拱复政后,力破嘉隆以来日益盛行的“黩货之习”,共惩办贪案64起,惩处文武贪官169人,仕路为之一清。在惩贪实践中,高拱自身廉洁,贯彻了奖廉与惩贪、却贿与惩贪、惩贪与罚酷、惩贪与查勘相结合的方针。由于在惩贪大案要案的处建上与次辅张居正发生重大分歧,高拱最终被逐出内阁,张居正升任首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