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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推动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要创造一个活跃而有效的农地流转市场。本文以李坡屯村为例,通过对该村农地流转现状的深入分析,总结了该村农地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来促进农地合理高效流转。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交易
一、李坡屯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推动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进行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创造一个活跃而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和产业集聚区的加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土地流转势在必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农地的流转和集中使用为前提。为深入了解该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本人调查了李坡屯村501户村民的土地流转情况。
李坡屯村包括马蹄湖、陈庄、李坡屯3个小村庄,该村有501户共计2406名村民,其中家庭劳动力共有1630人,而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的41.1%。承包耕地总面积是2512亩,截止目前流转面积有430.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14%,其中农地“非粮化”的耕地面积有102亩,占流转农地总面积的23.69%,113家农户是土地流出方,而土地流进方是78家。
二、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规模不大。501个农户中,有22.5%的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面积合计为430.6亩,占调查户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7.14%,土地流转规模不大。造成农地流转不成规模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外出务工的人员在农忙时节返乡进行农业活动,在机械化耕作的条件下可以兼顾农业生产,所以不愿意去流转农地;第二,农民转移到城市后社会保障仍然留在农村,一般从事收入低下并且较不稳定的工作,因此农民出于对未来生计的考虑不会随便把农地流转出去;第三,村民的价值和文化观念转变需要一段时间。
(二)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通过对李坡屯村的调研,结果显示113个有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户主要是以出租、互换和转包的方式转出土地。有8家农户由于进城务工并且有比较稳定的收入,自愿放弃承包地;有54家农户因外出务工而把农地转包给同村的农户;有51家农户以出租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给种粮大户和花木种植大户或者用于建厂和其他商业用途。
图一 农地转让方式比例
(三)土地流转价格和期限。流转出去的土地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不改变土地性质继续用于粮食种植生产;第二部分用于花木和蔬菜的种植;第三部分则改变了土地的性质作为商业用途。
第一部分,流转以后继续用作粮食生产种植的土地年平均价格是每亩500元,这是目前三个村已经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价格,但是地势高且较肥沃的土地和河边地势较低的价格每年每亩会上下浮动100元。这部分土地流转主要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流转期限长短不一,转包方可以在当季粮食收获后随时收回土地。
第二部分,流转以后不改变土地性质但是用于花木和蔬菜大规模种植的土地年平均价格是每亩1000元,最近几年价格也基本上都维持在这个水平。这类土地流转的年限大部分都是5年,租金也是5年一付。
第三部分,流转以后改变可耕地性质的土地每亩年平均价格是1500元,由于区位因素位置特别好的土地价格目前已被抬高到年每亩2000元。根据使用年限和支付方式的不同价格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土地的租用期为10—20年,一年每亩1500元,一次性付清。
第二种,土地的租用期为10-20年,一年每亩1700元,租金每5年支付一次。
第三种,土地的租用期为20年,每年支付一次地租,采用浮动租金(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形式。
流转土地用途期限(年)价格(元/每亩)租金支付方式
粮食生产长短不一500(上下浮动100)每年付一次
种植花木、蔬菜51000一次性付清
商业用途
10—201500一次性付清
10—2017005年付一次
20不低于当年的市场价格(浮动型)每年付一次
三、李坡屯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土地存在严重的“非粮化”现象。从该村的调查结果来看,流转土地的“非粮化”比例是23.69%,有11家在流转的可耕地上违法修建房屋用于经商的现象,而通常他们通过缴纳罚款来解决。这种严重的“非粮”以及“非农”活动会危及我省的粮食安全,进而引发全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我们要严格防控这类现象。
(二)土地流转价格被过分抬高。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价格一定要充分市场化,不要人为的操纵或者干涉。李坡屯村民经商的较多竞争比较激烈,在本次调查的农户中“非粮化”那部分土地的流转费都在千元以上,最高达到2000元。如果流转的土地用于种粮的话,每年种粮的收益连流转费都支付不起,这种现象阻碍农地的流转。
(三)田块分散以及农田配套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同一户人家的土地都不在同一区域,自家的土地都难以连成片,另外农田水利设施并不完善,机井、电网并没有通到田间地头。目前流转的土地也是分散的,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经营,增加了土地流入户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吸引规模化的农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
四、促进李坡屯村土地合理高效流转的建议
(一)当地镇政府应监督管控“非粮化”现象。当地镇政府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来遏制“非粮化”的趋势,联合村委在村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任何人不能占用该部分农地。此外镇政府还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监督土地流入方的用途,规定种粮面积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同时干预和制裁违规行为从而严格控制流转耕地的用途,切实确保粮地粮用。
(二)当地土地局应严格把控在可耕地上违法建厂房、住宅的行为,从而降低价格被过分抬高的可能性。李坡屯的5个小厂房都在可耕地上违法建造的通过交罚金解决问题,由于这5家经营的性质相近,都想找个好位置,此外还有在可耕地上修建住宅的行为,所以区位好的地方土地价格就被过分抬高。一方面土地局应严查违法在可耕地上建厂和住宅的行为,不能只是罚款;另一方面村干部也应积极地与村民协商让他们在建设用地修建厂房,这样土地价格就自然而然的回归到合理区间。
(三)引导农民互换土地使田地集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来吸引种粮大户。针对田地分散的问题,村干部可以积极地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相互调整,以使各户的承包地相对集中。政府还应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投资,完善相应的配套。此外还应该在县、乡、镇发展特色经济园区、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从而促进农地流转。
五、结论
本文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来研究农地流转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的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农地交易存在的障碍,来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此形成一个合理高效的流转市场。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村、农民、农业这三大问题。(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晗.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96,(3):3.
[2] 潘春肖,陈晓.农地流转秩序化的思考[J].现代法学,1997,(1):81.
[3] 刘友凡.稳定承包权 放活经营权[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19.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交易
一、李坡屯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推动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进行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创造一个活跃而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和产业集聚区的加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土地流转势在必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农地的流转和集中使用为前提。为深入了解该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本人调查了李坡屯村501户村民的土地流转情况。
李坡屯村包括马蹄湖、陈庄、李坡屯3个小村庄,该村有501户共计2406名村民,其中家庭劳动力共有1630人,而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占家庭劳动力的41.1%。承包耕地总面积是2512亩,截止目前流转面积有430.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14%,其中农地“非粮化”的耕地面积有102亩,占流转农地总面积的23.69%,113家农户是土地流出方,而土地流进方是78家。
二、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规模不大。501个农户中,有22.5%的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流转面积合计为430.6亩,占调查户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7.14%,土地流转规模不大。造成农地流转不成规模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外出务工的人员在农忙时节返乡进行农业活动,在机械化耕作的条件下可以兼顾农业生产,所以不愿意去流转农地;第二,农民转移到城市后社会保障仍然留在农村,一般从事收入低下并且较不稳定的工作,因此农民出于对未来生计的考虑不会随便把农地流转出去;第三,村民的价值和文化观念转变需要一段时间。
(二)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通过对李坡屯村的调研,结果显示113个有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户主要是以出租、互换和转包的方式转出土地。有8家农户由于进城务工并且有比较稳定的收入,自愿放弃承包地;有54家农户因外出务工而把农地转包给同村的农户;有51家农户以出租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给种粮大户和花木种植大户或者用于建厂和其他商业用途。
图一 农地转让方式比例
(三)土地流转价格和期限。流转出去的土地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不改变土地性质继续用于粮食种植生产;第二部分用于花木和蔬菜的种植;第三部分则改变了土地的性质作为商业用途。
第一部分,流转以后继续用作粮食生产种植的土地年平均价格是每亩500元,这是目前三个村已经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价格,但是地势高且较肥沃的土地和河边地势较低的价格每年每亩会上下浮动100元。这部分土地流转主要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流转期限长短不一,转包方可以在当季粮食收获后随时收回土地。
第二部分,流转以后不改变土地性质但是用于花木和蔬菜大规模种植的土地年平均价格是每亩1000元,最近几年价格也基本上都维持在这个水平。这类土地流转的年限大部分都是5年,租金也是5年一付。
第三部分,流转以后改变可耕地性质的土地每亩年平均价格是1500元,由于区位因素位置特别好的土地价格目前已被抬高到年每亩2000元。根据使用年限和支付方式的不同价格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土地的租用期为10—20年,一年每亩1500元,一次性付清。
第二种,土地的租用期为10-20年,一年每亩1700元,租金每5年支付一次。
第三种,土地的租用期为20年,每年支付一次地租,采用浮动租金(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形式。
流转土地用途期限(年)价格(元/每亩)租金支付方式
粮食生产长短不一500(上下浮动100)每年付一次
种植花木、蔬菜51000一次性付清
商业用途
10—201500一次性付清
10—2017005年付一次
20不低于当年的市场价格(浮动型)每年付一次
三、李坡屯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土地存在严重的“非粮化”现象。从该村的调查结果来看,流转土地的“非粮化”比例是23.69%,有11家在流转的可耕地上违法修建房屋用于经商的现象,而通常他们通过缴纳罚款来解决。这种严重的“非粮”以及“非农”活动会危及我省的粮食安全,进而引发全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我们要严格防控这类现象。
(二)土地流转价格被过分抬高。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土地流转价格一定要充分市场化,不要人为的操纵或者干涉。李坡屯村民经商的较多竞争比较激烈,在本次调查的农户中“非粮化”那部分土地的流转费都在千元以上,最高达到2000元。如果流转的土地用于种粮的话,每年种粮的收益连流转费都支付不起,这种现象阻碍农地的流转。
(三)田块分散以及农田配套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同一户人家的土地都不在同一区域,自家的土地都难以连成片,另外农田水利设施并不完善,机井、电网并没有通到田间地头。目前流转的土地也是分散的,难以形成规模化的经营,增加了土地流入户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吸引规模化的农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
四、促进李坡屯村土地合理高效流转的建议
(一)当地镇政府应监督管控“非粮化”现象。当地镇政府建立保护补偿机制来遏制“非粮化”的趋势,联合村委在村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粮田,任何人不能占用该部分农地。此外镇政府还必须做好监督核查工作,监督土地流入方的用途,规定种粮面积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同时干预和制裁违规行为从而严格控制流转耕地的用途,切实确保粮地粮用。
(二)当地土地局应严格把控在可耕地上违法建厂房、住宅的行为,从而降低价格被过分抬高的可能性。李坡屯的5个小厂房都在可耕地上违法建造的通过交罚金解决问题,由于这5家经营的性质相近,都想找个好位置,此外还有在可耕地上修建住宅的行为,所以区位好的地方土地价格就被过分抬高。一方面土地局应严查违法在可耕地上建厂和住宅的行为,不能只是罚款;另一方面村干部也应积极地与村民协商让他们在建设用地修建厂房,这样土地价格就自然而然的回归到合理区间。
(三)引导农民互换土地使田地集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来吸引种粮大户。针对田地分散的问题,村干部可以积极地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相互调整,以使各户的承包地相对集中。政府还应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投资,完善相应的配套。此外还应该在县、乡、镇发展特色经济园区、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从而促进农地流转。
五、结论
本文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来研究农地流转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的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农地交易存在的障碍,来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此形成一个合理高效的流转市场。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村、农民、农业这三大问题。(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晗.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1996,(3):3.
[2] 潘春肖,陈晓.农地流转秩序化的思考[J].现代法学,1997,(1):81.
[3] 刘友凡.稳定承包权 放活经营权[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