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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行政哲学的视角,从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政治主体两层次说出发,将行政主体阐释为行政权力主体与行政关系主体两个层次,并认为二者具有互补关系。这一行政理念有助于重新定位行政管理基本关系,使得行政组织及其成员作为管理者与作为被管理者的一般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均衡的态势,为行政法的主体理论提供了更合逻辑的理论支撑。同时,深刻理解这一关系可更好地达成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