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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是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是要切实保障妇女在社会和婚姻家庭中应享有的身份利益。性别分工是男女身份差异存在的基础,只有正视男女性别差异,才能找出区别对待的法治方案,从而使男女公平地享有自己应得的“利益份额”。德法共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途径和保障,“道德的法律化”是践行德法共治的重要制度形态。农村承包经营户这一主体形式对妇女行使土地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而确立农村妇女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其享有所有民事权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