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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來,农村金融问题依然是制约三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正规资金的供给,农民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相对而言,资金互助社的内生性更有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这就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度的合理性、内部管理的规范性、机构的正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山东省泰安市为例,对当地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现存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扩大资金来源、健全治理结构、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建议来促进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关键词:资金互助合作社 资金链 借款人信用 机构合规性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a)-029-02
1 前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加,但是由于农民信用风险高、抵押品少,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贷款给信用较好的农村企业,农村融资越来越难。资金互助制度的内生性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农民、小企业等自愿入社,互助社则按照只服务于内部社员的原则运行,严格控制风险,谋求互助社与社员之间的双赢[1]。持有闲散资金的社员存入款项以获取利息,有贷款需求的社员申请借款以满足资金需求,社员之间互相熟识,互相监督,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资金互助社本身的优势以及农村巨大的资金缺口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
再加上近年来,党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出台“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2017年最新提出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的新要求[3]。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这一新兴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势必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助力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生产与金融的紧密结合,确保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农村合作金融机制的兴起也有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平衡农村资金供需结构。因此,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问题在促进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以及三农的发展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
2 泰安市资金互助组织的现状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8家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其中山东仅有两家,分别为2008年设立的“临沂市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园资金互助社”以及2010年设立的“诸城市相州镇泰丰资金互助社”。
近年来,泰安市农村合作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整体上来看还不够规范。泰安市现存的资金互助组织,采用属地化监管模式,目前都是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而成立的,尚未得到金融许可证,所以大多以“资金互助合作社”来命名,尚未建立制度健全的“资金互助社”。
据媒体报道,泰安市宁阳县早在2007年7月1日成立了山东首个获得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资金互助组织——宁阳县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迟迟未拿到金融许可证,在没有政策保护的背景下,只能“闷声发财”。在此乡36600人中,农业人口占到35000人,当地农民靠种植养殖谋生,经济滞后。利民资金互助社正是为改善当地经济环境而设立的资金互助组织,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009年,岱岳区良庄供销合作社组织成立了润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蔬菜种植项目合作的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到2012年三年间,共计7000余社员提供社员存款9100余万元,帮助有需求的社员获得蔬菜的种植资金,带动社员经济实力的提升。
新泰市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天宝镇樱桃专业合作社一年内为社员提供樱桃栽培资金33笔,共计发放61万元贷款,充分利用闲散的资金对樱桃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为“徂徕山樱桃走出去”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同时通过资金互助的试点,增强了社员对于金融风险的警惕意识,避免金融知识欠缺的农民误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肥城市也建立“王西方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按照资金互助制度的规范,不对外开展存款贷款业务,合理服务于本社社员,推进肥城市区的金融发展,满足当地贷款困难户的资金需求。
3 资金互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资金链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于社员的存款、社会的捐赠以及向其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存款,社会捐赠以及融入资金占很小部分,且所接受的捐赠资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操作机制[4]。而社员存款中大部分来自于农户,由于资金互助社是基于小区域关系群发展起来的,农户数量少且闲散资金的数额不大,这就使得资金的供给较少。
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的发放,则是面向全体社员,主要用来满足农户的种植需求。由于社员来自于小区域的关系群,社员呈现同质性,再加上农业种植的季节性,则使得贷款、还款的时间较为集中[5]。在农作物的种植期,由于农户需要投入种植资金,则趋向于从互助社贷款来满足种植前期投入的需要,资金需求旺盛,就会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相反地,在农作物的成熟期,农户闲散的资金增多,存款数额增加,就会导致互助社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金的浪费。较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说,互助社的季节性特点使得社员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可能导致社员的流失,从而其面临经营风险。
3.2 社员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1)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按照规定,互助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有权参与互助社的重大会议以及运营管理,对互助社所存在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积极向互助社反映自身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据泰安市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反映,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管理的意识不强。
(2)社员借款的信用风险依然制约互助社的发展
互助社作为“农民的银行”,是通过入社门槛低、贷款手续简单、成本低的优势吸引社员的,在借款的条件方面不可能严格按照银行的贷款审批制度来控制信用风险[5]。这样就会失去其自身的优势,导致社员的吸引能力大大降低。 再加上社员大部分是当地农户,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相关的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还款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3.3 机构合规性依然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底,尽管全国仅有48家资金互助社,但是其他类型的资金互助组织,已超过了2万家。由于机构的规范性还不够,再加上对尚未成形的资金互助社的法律约束不够,在其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机构违法经营的现象。
2015年,在泰安市所立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件共计22起,占立案总数的36.7%,涉案金额为5900余万元,约占到总涉案金额的10.4%。近几年,政府不断提出关于资金互助方面的新要求,开展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地增加,由于机构规范程度低以及监管不到位,使得在信用合作开展过程中出现大量以“资金互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现象。在22起案件中,还有4起是外地违法分子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可见,在新形势下,部分资金互助机构的畸形发展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与约束。
3.4 资金互助社数目增长缓慢,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由表1可以看出,在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占主体,而资金互助社占比较小且数量增长较慢,目前为止仅有48家获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原因在于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监管立法也不完善,大量的资金互助组织只是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注册,没有得到金融许可,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确认。
4 促进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建议
4.1 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防范经营风险
资金互助社应拓宽资金融来源渠道以应对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第一,可以向农户宣传资金互助的相关知识以及自身的相关政策,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员入社,扩大农户的存款。第二,社员构成方面,扩大小企业的占比。由于受到农业种植的季节性原因,以农户为主体的社员同质化程度太高,容易导致资金链问题。引入更多的当地小企业可以使社员同质化程度降低,降低社员外流的风险。第三,加强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合作,作为信用担保方,为社员获取外部贷款[4]。任何孤立的资金互助机构必将削弱自身的实力,加强与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光可以解决自身经营问题,还可以谋求共同的发展,共同促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健全。
4.2 健全治理结构,降低信用风险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在此法律环境下,互助社必须严格遵守《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在符合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最基本的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本社的具体的情况,适当的提取风险准备金。
另外,控制好入社社员的质量,在借款的过程中时刻关注借款社员的信用状况,并加强对社员的教育以及警示,提高其金融意识及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完善贷款流程,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严禁向动机不纯以及信用存在问题的社员贷款。完善互助社的组织结构,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發挥监事会的作用,做好对机构操作、管理层行为、社员还款的监督与约束。
4.3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第一,政府应当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对互助社的关注程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正确引导互助资金的使用,而不是入股资金互助社干预其发展。
第二,加大货币金融支持力度[6],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其法律地位,消除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资金互助组织可靠性的顾虑,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第三,改善监管模式。放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条件,使合规且没有合法身份的资金互助组织获得金融经营许可,并加强对其日后的监管;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打击新型农村金融建设背景下利用资金互助的名义所进行的非法集资。
参考文献
[1] 戎承法,楼栋.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九省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1(10).
[2] 张海清.内部优化与外部联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核心问题[J].金融发展研究,2008(05).
[3] 吴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与发展对策[J].山西农经, 2015(05).
[4] 滕丹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5] 辛德树,熊伟,李敬锁,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09).
[6] 曲小刚,罗剑朝.农村资金互助社:现状、问题、影响因素和对策[J].武汉金融,2013(05).
关键词:资金互助合作社 资金链 借款人信用 机构合规性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a)-029-02
1 前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加,但是由于农民信用风险高、抵押品少,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贷款给信用较好的农村企业,农村融资越来越难。资金互助制度的内生性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农民、小企业等自愿入社,互助社则按照只服务于内部社员的原则运行,严格控制风险,谋求互助社与社员之间的双赢[1]。持有闲散资金的社员存入款项以获取利息,有贷款需求的社员申请借款以满足资金需求,社员之间互相熟识,互相监督,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资金互助社本身的优势以及农村巨大的资金缺口为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
再加上近年来,党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出台“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2017年最新提出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的新要求[3]。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这一新兴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势必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助力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生产与金融的紧密结合,确保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农村合作金融机制的兴起也有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平衡农村资金供需结构。因此,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问题在促进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以及三农的发展方面显得越来越重要。
2 泰安市资金互助组织的现状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8家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其中山东仅有两家,分别为2008年设立的“临沂市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园资金互助社”以及2010年设立的“诸城市相州镇泰丰资金互助社”。
近年来,泰安市农村合作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整体上来看还不够规范。泰安市现存的资金互助组织,采用属地化监管模式,目前都是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而成立的,尚未得到金融许可证,所以大多以“资金互助合作社”来命名,尚未建立制度健全的“资金互助社”。
据媒体报道,泰安市宁阳县早在2007年7月1日成立了山东首个获得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资金互助组织——宁阳县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迟迟未拿到金融许可证,在没有政策保护的背景下,只能“闷声发财”。在此乡36600人中,农业人口占到35000人,当地农民靠种植养殖谋生,经济滞后。利民资金互助社正是为改善当地经济环境而设立的资金互助组织,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009年,岱岳区良庄供销合作社组织成立了润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在蔬菜种植项目合作的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到2012年三年间,共计7000余社员提供社员存款9100余万元,帮助有需求的社员获得蔬菜的种植资金,带动社员经济实力的提升。
新泰市也积极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天宝镇樱桃专业合作社一年内为社员提供樱桃栽培资金33笔,共计发放61万元贷款,充分利用闲散的资金对樱桃的发展提供资金的支持,为“徂徕山樱桃走出去”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同时通过资金互助的试点,增强了社员对于金融风险的警惕意识,避免金融知识欠缺的农民误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肥城市也建立“王西方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按照资金互助制度的规范,不对外开展存款贷款业务,合理服务于本社社员,推进肥城市区的金融发展,满足当地贷款困难户的资金需求。
3 资金互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资金链问题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来源于社员的存款、社会的捐赠以及向其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的存款,社会捐赠以及融入资金占很小部分,且所接受的捐赠资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操作机制[4]。而社员存款中大部分来自于农户,由于资金互助社是基于小区域关系群发展起来的,农户数量少且闲散资金的数额不大,这就使得资金的供给较少。
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的发放,则是面向全体社员,主要用来满足农户的种植需求。由于社员来自于小区域的关系群,社员呈现同质性,再加上农业种植的季节性,则使得贷款、还款的时间较为集中[5]。在农作物的种植期,由于农户需要投入种植资金,则趋向于从互助社贷款来满足种植前期投入的需要,资金需求旺盛,就会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相反地,在农作物的成熟期,农户闲散的资金增多,存款数额增加,就会导致互助社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金的浪费。较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说,互助社的季节性特点使得社员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可能导致社员的流失,从而其面临经营风险。
3.2 社员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1)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按照规定,互助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员有权参与互助社的重大会议以及运营管理,对互助社所存在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积极向互助社反映自身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据泰安市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反映,社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管理的意识不强。
(2)社员借款的信用风险依然制约互助社的发展
互助社作为“农民的银行”,是通过入社门槛低、贷款手续简单、成本低的优势吸引社员的,在借款的条件方面不可能严格按照银行的贷款审批制度来控制信用风险[5]。这样就会失去其自身的优势,导致社员的吸引能力大大降低。 再加上社员大部分是当地农户,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相关的金融知识匮乏,金融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还款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3.3 机构合规性依然存在问题
截至2015年底,尽管全国仅有48家资金互助社,但是其他类型的资金互助组织,已超过了2万家。由于机构的规范性还不够,再加上对尚未成形的资金互助社的法律约束不够,在其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机构违法经营的现象。
2015年,在泰安市所立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案件共计22起,占立案总数的36.7%,涉案金额为5900余万元,约占到总涉案金额的10.4%。近几年,政府不断提出关于资金互助方面的新要求,开展资金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地增加,由于机构规范程度低以及监管不到位,使得在信用合作开展过程中出现大量以“资金互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现象。在22起案件中,还有4起是外地违法分子组织的非法集资活动。可见,在新形势下,部分资金互助机构的畸形发展严重制约着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与约束。
3.4 资金互助社数目增长缓慢,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由表1可以看出,在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占主体,而资金互助社占比较小且数量增长较慢,目前为止仅有48家获得金融经营许可证。原因在于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监管立法也不完善,大量的资金互助组织只是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注册,没有得到金融许可,身份尚未得到法律确认。
4 促进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建议
4.1 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防范经营风险
资金互助社应拓宽资金融来源渠道以应对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的问题。第一,可以向农户宣传资金互助的相关知识以及自身的相关政策,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社员入社,扩大农户的存款。第二,社员构成方面,扩大小企业的占比。由于受到农业种植的季节性原因,以农户为主体的社员同质化程度太高,容易导致资金链问题。引入更多的当地小企业可以使社员同质化程度降低,降低社员外流的风险。第三,加强与其他的金融机构的合作,作为信用担保方,为社员获取外部贷款[4]。任何孤立的资金互助机构必将削弱自身的实力,加强与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主要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光可以解决自身经营问题,还可以谋求共同的发展,共同促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健全。
4.2 健全治理结构,降低信用风险
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在此法律环境下,互助社必须严格遵守《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在符合资本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最基本的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本社的具体的情况,适当的提取风险准备金。
另外,控制好入社社员的质量,在借款的过程中时刻关注借款社员的信用状况,并加强对社员的教育以及警示,提高其金融意识及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完善贷款流程,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严禁向动机不纯以及信用存在问题的社员贷款。完善互助社的组织结构,在贷款的发放过程中,發挥监事会的作用,做好对机构操作、管理层行为、社员还款的监督与约束。
4.3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第一,政府应当明确职能定位,加强对互助社的关注程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正确引导互助资金的使用,而不是入股资金互助社干预其发展。
第二,加大货币金融支持力度[6],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明确其法律地位,消除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资金互助组织可靠性的顾虑,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第三,改善监管模式。放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条件,使合规且没有合法身份的资金互助组织获得金融经营许可,并加强对其日后的监管;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打击新型农村金融建设背景下利用资金互助的名义所进行的非法集资。
参考文献
[1] 戎承法,楼栋.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九省68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11(10).
[2] 张海清.内部优化与外部联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核心问题[J].金融发展研究,2008(05).
[3] 吴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与发展对策[J].山西农经, 2015(05).
[4] 滕丹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5] 辛德树,熊伟,李敬锁,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金融风险防范研究[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09).
[6] 曲小刚,罗剑朝.农村资金互助社:现状、问题、影响因素和对策[J].武汉金融,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