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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期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陆续实行了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使我国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这是我国工商税制适应和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要求而采取的重火措施,其成绩已被基本肯定。在“七五”期间,我国工商税制应该如何进一改革和完善,今后应该采取怎样的目标模式,是摆在税收理论研讨面前的重大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在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税收应该发挥哪些应有作用,是需要先进行一些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