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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于2008年1月选出。截至2008年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已先后召开会议,共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现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