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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并以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92年的中共十四大和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为标志。第一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反思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重新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即民主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治国理政的人治方式有种种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重心转移到立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