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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第一,刑事诉讼人权的宪法保障不够充分。尽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国家保障人权的义务,但能够直接体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则不多见。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