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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有宪法保护、社会法保护和刑法保护三道屏障,三者形成了一个法律保护体系,但是,这个体系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着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完全实现.而要改变这样的状况,就必须从法律保护的理念、价值取向和法律体系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