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中小商业银行处于资金市场的劣势地位,由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着较大型银行机构不同的流动性风险特点和管理压力,在市场波动中更易受到市场的冲击,通过内外部共同努力建设适于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融资保障机制更为必要。在分析了国内资金市场、第二代支付系统流动性功能、监管管理手段等进行了分析,在熨平市场波动,建立中小银行的融资机制,启用和优化相关交易功能,调整监管政策手段,提高银行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小银行;流动性;应急机制
一、流动性风险与融资保障管理
近两年,流动性风险已成为监管和社会日益关注的银行风险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是银监会的重要监管重点。同时流动性风险低频高危、诱发因素繁多、与多种风险转换等特点,银行在流动性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完善和改进。
为实现对上述风险管理内容和目标,大多银行均在建立了包括与客户、同业机构、人民银行在内的多种融资保障渠道,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类风险管理约束。
二、银行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实效分析
银行融资保障管理和融资能力评估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银行现有各类工具手段分析基础上,找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实际风险点,真实揭示银行管理面临的各类问题。从整体上看,中小银行的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实际效用与理论差异很大。
(一)中小银行在银行间拆借市场处于融资劣势地位,与人民银行的应急机制欠缺。
1、在以国有大行为资金做市商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内,中小银行融资需求特别是应急下的融资需求较难保障
银行间拆借市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上海外汇交易中心组织成立,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种。截至2015年10月末,拆借市场成员总计1284家,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占成员总数0.47%,但六家机构人民币存款总额占全部金融机构高达48.82%。资金资源集中在少数大行的资金分布结构特点,应急情况下中小银行资金安全直接取决于国有大行的出款意愿和日常合作关系的建立,中小银行处于市场劣势地位。
由于银行同质性严重,市场紧张情况下所有银行资金吃紧局面,虽然中小银行可以借助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常用借贷便利、中期流动性便利等获得财政资金和人民银行资金,但投放节奏取决于监管。中小银行与人民银行的紧急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发挥自身持有的高等级债券的实际流动性保障作用。
2、当前新股发行的预缴款机制有待改进
由于我国试行新股发行预缴款机制,造成了每次大型新股发行期间,由于政策性设计使本已资金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进一步加剧,打新期间市场巨额资金集中在少数几家机构,造成的人为的资金恐慌价格高企。
3、美国经济复苏加息预期不减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一转长期升值走势,多次出现主动性贬值。作为2000年以来的银行间市场重要资金供给因素,外汇占款年初以来持续下降,在人民银行对冲操作策略下,市场波动性加大,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进一步承压。
(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配套的流动性管理功能未能同步投产
第二代支付系统在继承第一代支付系统成熟做法基础上,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面向参与者管理需要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为核心,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业务应用系统,公共控制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辅助支持系统。
(三)监管约束增强
客户存款、同业存款和发行债券占了银行负债业务的绝大比重,是保持银行稳定发展,提高负债稳定性,优化中长期机构性流动性风险的重要负债业务。但从当前的监管环境来看,上述三项业务未来发展均面临一定瓶颈。
1、存款偏离度实际设定了中小银行通过客户存款增加补充资金的天花板。在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的背景下,为控制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降低存款波动,2014年银监会推出了存款偏离度考核制度。
2、同业负债集中度
银监会要求银行同业负债不得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直接限定了包括同业拆入、卖出回购证券、卖出回购票据和同业存款的融入规模。
3、金融债券发行
发行金融债券虽然投资者多以同业机构为主,但属于银监会鼓励的市场融资业务之一。从实际操作看,由于面临行内外各项审批流程,最终发行要报审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审批通过,中间历时半年左右,不能作为银行常规的负债融资渠道;同时监管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0%或资本净额的100%,两者取孰低原则。
(四)中小银行规模增长和盈利压力致使短期内精细化经营难以完全实现,追求规模增长和同业负债集中度偏高的业务结构使中小银行仍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自身因素。
三、提高中小银行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建议
(一)增强银行间拆借市场稳定预期,建立中小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自动融资应急机制
1、人民银行通过多种措施对冲外汇占款下降,保持资金市场稳定。从防范系统性风险高度,做出内外部经济政策预判,加强资金市场运行的监测频度,通过更加前瞻性操作,引导市场预期熨平市场波动。
2、尽快改革新股发行预缴款制度。根据11月初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基础上,取消原《办法》中关于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的规定,将申购时预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网上网下均是无需资金冻结,获配之后再进行缴款。该政策可能影响公募基金份额排名、降低打新门槛和中签率,但从更实质意义看,监管废除预缴款应尽快落地。
3、优化自动债券质押融资,发挥中小银行所持债券的融资能力。当前人民银行虽然设计了二代支付系统自动债券质押融资功能,但有着多种不便,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可将该功能:一是使用期间由日间过程调整为日终;二是将地方债纳入质押范围;三是弱化惩罚性计息规则。 (二)以防范系统性流动性风险为目的,客观看待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弱势,实现二代支付系统自动拆借功能的早日上线,监管牵头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融资机制。人民银行可以借鉴各地分行前期牵头筹建地方性融资机制的经验,借助第二代支付系统的自动质押功能,搭建中小银行参与的,由人民银行主导的日终应急机制。
(三)监管方法的持续改进
1、当前存贷比监管地位已经弱化,对存款偏离度管理方式进行再评估。存贷比作为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指标,在过去对保障银行业务平稳发展,防范业务机构失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监管技术和指标推出后,存贷比已经从商业银行法取消,已经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指标体系。为此各家机构传统为了存贷比考核所需月末冲存款时点规模的需求大为降低,当前可对较为严格的存款偏离度的管理方式进行评估,或调整3%的管理标准,或考虑更为科学的存款监管方式替代。
2、同业负债比例的差别化管理
由于中小银行在金融资源优势明显劣于大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在普通客户存款增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必然加大同业负债的起息规模,客观上产生了同业负债比例高于大型银行的必然结果。在考虑银行发展实际需要基础上,将同业负债比例不超三分之一的统一监管要求,按照不同银行特点,区别设定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原则上大型银行可以适当调低,中小型银行适当调高。
3、区别机构设置发债标准,金融债券发行手续的简化,提高发行效率。发行金融债券不同发展阶段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发债需求,在当前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效率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相比更高信用等级的银行主体发债门槛和流程监管可同步考虑。建议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一定的条件标准或直接引用监管评级结果,建立并每年更新名单。调高名单内银行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上限,并实施备案制管理。即每年年初名单内银行根据上限标准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备全年发行计划,并于每期发行结束后及时报备发行结果。
(四)内外部配合,改进银行经营评价标准,弱化规模引导作用,夯实银行自身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监管部门牵头梳理并适当修订当前政策中规模作为指标的运用范围,同时牵头弱化国资委、股东等对银行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中的规模指标。二是银行自身重视业务结构失衡带来的风险冲击,将流动性风险与银行价值创造和增值结合管理,储备必要的战略融资来源并在日常经营中予以专项预留,重视并提高高等级债券的配置比例,将债券投资作为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实施逆周期的配置管理。
关键词:中小银行;流动性;应急机制
一、流动性风险与融资保障管理
近两年,流动性风险已成为监管和社会日益关注的银行风险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是银监会的重要监管重点。同时流动性风险低频高危、诱发因素繁多、与多种风险转换等特点,银行在流动性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等方面进行了持续完善和改进。
为实现对上述风险管理内容和目标,大多银行均在建立了包括与客户、同业机构、人民银行在内的多种融资保障渠道,同时也面临着来自于内外部的各类风险管理约束。
二、银行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实效分析
银行融资保障管理和融资能力评估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对银行现有各类工具手段分析基础上,找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实际风险点,真实揭示银行管理面临的各类问题。从整体上看,中小银行的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实际效用与理论差异很大。
(一)中小银行在银行间拆借市场处于融资劣势地位,与人民银行的应急机制欠缺。
1、在以国有大行为资金做市商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内,中小银行融资需求特别是应急下的融资需求较难保障
银行间拆借市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上海外汇交易中心组织成立,成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多种。截至2015年10月末,拆借市场成员总计1284家,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占成员总数0.47%,但六家机构人民币存款总额占全部金融机构高达48.82%。资金资源集中在少数大行的资金分布结构特点,应急情况下中小银行资金安全直接取决于国有大行的出款意愿和日常合作关系的建立,中小银行处于市场劣势地位。
由于银行同质性严重,市场紧张情况下所有银行资金吃紧局面,虽然中小银行可以借助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常用借贷便利、中期流动性便利等获得财政资金和人民银行资金,但投放节奏取决于监管。中小银行与人民银行的紧急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发挥自身持有的高等级债券的实际流动性保障作用。
2、当前新股发行的预缴款机制有待改进
由于我国试行新股发行预缴款机制,造成了每次大型新股发行期间,由于政策性设计使本已资金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进一步加剧,打新期间市场巨额资金集中在少数几家机构,造成的人为的资金恐慌价格高企。
3、美国经济复苏加息预期不减情况下,人民币汇率一转长期升值走势,多次出现主动性贬值。作为2000年以来的银行间市场重要资金供给因素,外汇占款年初以来持续下降,在人民银行对冲操作策略下,市场波动性加大,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进一步承压。
(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配套的流动性管理功能未能同步投产
第二代支付系统在继承第一代支付系统成熟做法基础上,适应新兴电子支付发展的、面向参与者管理需要的、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管理更简便的新一代支付系统。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为核心,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为业务应用系统,公共控制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辅助支持系统。
(三)监管约束增强
客户存款、同业存款和发行债券占了银行负债业务的绝大比重,是保持银行稳定发展,提高负债稳定性,优化中长期机构性流动性风险的重要负债业务。但从当前的监管环境来看,上述三项业务未来发展均面临一定瓶颈。
1、存款偏离度实际设定了中小银行通过客户存款增加补充资金的天花板。在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的背景下,为控制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降低存款波动,2014年银监会推出了存款偏离度考核制度。
2、同业负债集中度
银监会要求银行同业负债不得超过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直接限定了包括同业拆入、卖出回购证券、卖出回购票据和同业存款的融入规模。
3、金融债券发行
发行金融债券虽然投资者多以同业机构为主,但属于银监会鼓励的市场融资业务之一。从实际操作看,由于面临行内外各项审批流程,最终发行要报审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审批通过,中间历时半年左右,不能作为银行常规的负债融资渠道;同时监管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0%或资本净额的100%,两者取孰低原则。
(四)中小银行规模增长和盈利压力致使短期内精细化经营难以完全实现,追求规模增长和同业负债集中度偏高的业务结构使中小银行仍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自身因素。
三、提高中小银行流动性融资保障的建议
(一)增强银行间拆借市场稳定预期,建立中小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自动融资应急机制
1、人民银行通过多种措施对冲外汇占款下降,保持资金市场稳定。从防范系统性风险高度,做出内外部经济政策预判,加强资金市场运行的监测频度,通过更加前瞻性操作,引导市场预期熨平市场波动。
2、尽快改革新股发行预缴款制度。根据11月初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目前网上按市值申购的基础上,取消原《办法》中关于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的规定,将申购时预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网上网下均是无需资金冻结,获配之后再进行缴款。该政策可能影响公募基金份额排名、降低打新门槛和中签率,但从更实质意义看,监管废除预缴款应尽快落地。
3、优化自动债券质押融资,发挥中小银行所持债券的融资能力。当前人民银行虽然设计了二代支付系统自动债券质押融资功能,但有着多种不便,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可将该功能:一是使用期间由日间过程调整为日终;二是将地方债纳入质押范围;三是弱化惩罚性计息规则。 (二)以防范系统性流动性风险为目的,客观看待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弱势,实现二代支付系统自动拆借功能的早日上线,监管牵头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融资机制。人民银行可以借鉴各地分行前期牵头筹建地方性融资机制的经验,借助第二代支付系统的自动质押功能,搭建中小银行参与的,由人民银行主导的日终应急机制。
(三)监管方法的持续改进
1、当前存贷比监管地位已经弱化,对存款偏离度管理方式进行再评估。存贷比作为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指标,在过去对保障银行业务平稳发展,防范业务机构失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的监管技术和指标推出后,存贷比已经从商业银行法取消,已经不属于银监会的监管指标体系。为此各家机构传统为了存贷比考核所需月末冲存款时点规模的需求大为降低,当前可对较为严格的存款偏离度的管理方式进行评估,或调整3%的管理标准,或考虑更为科学的存款监管方式替代。
2、同业负债比例的差别化管理
由于中小银行在金融资源优势明显劣于大型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在普通客户存款增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必然加大同业负债的起息规模,客观上产生了同业负债比例高于大型银行的必然结果。在考虑银行发展实际需要基础上,将同业负债比例不超三分之一的统一监管要求,按照不同银行特点,区别设定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原则上大型银行可以适当调低,中小型银行适当调高。
3、区别机构设置发债标准,金融债券发行手续的简化,提高发行效率。发行金融债券不同发展阶段的银行有着不同的发债需求,在当前公司债、企业债发行效率日益提高的情况下,相比更高信用等级的银行主体发债门槛和流程监管可同步考虑。建议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一定的条件标准或直接引用监管评级结果,建立并每年更新名单。调高名单内银行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余额上限,并实施备案制管理。即每年年初名单内银行根据上限标准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备全年发行计划,并于每期发行结束后及时报备发行结果。
(四)内外部配合,改进银行经营评价标准,弱化规模引导作用,夯实银行自身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一是监管部门牵头梳理并适当修订当前政策中规模作为指标的运用范围,同时牵头弱化国资委、股东等对银行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中的规模指标。二是银行自身重视业务结构失衡带来的风险冲击,将流动性风险与银行价值创造和增值结合管理,储备必要的战略融资来源并在日常经营中予以专项预留,重视并提高高等级债券的配置比例,将债券投资作为有效的风险缓释手段实施逆周期的配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