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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剖析了政府既是土地的管理者又是经营者的弊端、各部门分别编制土地规划所造成的混乱和浪费、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并允许按照程序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所导致的规划缺乏严肃性和制约作用,以及土地分级登记给市场产权主体带来的不能变和管理上的混乱,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改革建议:一是政府国有土地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二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废止部门标准;三是将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上升为法律,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颁布;四是国家实行土地统一登记。最终目的是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和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