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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对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名制、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工资支付保障考核问责等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源头治理措施,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为全过程治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