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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关于采取七项具体措施,治理煤矿瓦斯事故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经过调查,已下达2005年度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5020万元,用于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4个煤矿建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这104个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总投资达16728万元,除中央财政国债资金补助5020元外,地方政府还将配套1264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资104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