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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二十日,张荫棠以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西藏查办事件大臣身份,与英国代表韦礼敦拟订《中英藏印通商章程》。《章程》全文在当时报章一经刊登,即引发时被任命驻藏办事大臣的赵尔丰的异议。本文主要梳理了赵尔丰、张荫棠关于《中英藏印通商章程》的争论及清廷对争论的裁决。赵尔丰与张荫棠当时所处位置不同,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赵尔丰由于过去的"事功"显得进取与强硬,而张荫棠处在外交谈判位置"妥协"恐难免。《章程》整个谈判过程是张荫棠与外务部不断协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的,外务部清楚谈判过程的艰难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