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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出培育"社会复合主体"实践以来,论者多从传统和合哲学角度对其进行阐释和理解,并且相对忽略社会复合主体"分"的前提。分是合的基础:分类清晰、权界明确的不同社会组织和成员的类别,是社会复合主体形成与运作的前提。本文依托荀子"明分使群"的传统哲学论述,藉由潘光旦先生对"伦"与"分"的讨论路径,在本土社会学视角下尝试对社会复合主体进行新的讨论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