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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2008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去年10月,正值《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辞职运动”刚一开始,江湖风波顿起。从网络到纸质媒体,对其口诛笔伐者、为其打抱不平者争论不休。
风波渐息,当初主动辞职的绝大部分老员工也都重新与华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华为内部,所谓的“万人辞职事件”早已尘埃落定。
时隔近一年,随着2008年7月7日《指导意见》的颁布,各界质疑“华为万人辞职”是否有效的争论沸沸扬扬,华为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不可能无效
《指导意见》的出台果真会波及“华为万人辞职”吗?早已尘封的“华为万人辞职”是否会再起波澜?
一、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建立的无效。如果华为公司采取了胁迫手段,“迫使”员工辞职,即使存在员工辞职的相关证明文件,该部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将因胁迫而无效,无需等到《指导意见》出台才能作“无效”认定。
事实是,至今我们尚未见到华为辞职员工以受到胁迫辞职为由,要求华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正式报道。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华为确有迫使员工辞职的行为,而员工又未在一年的时效期内提出,则该事件将真正盖棺定论。
二、《指导意见》于2008年7月7日颁布施行,是对2008年生效的法律作出的理解指导,而“华为万人辞职”发生在2007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新法实施后,不能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作出判定。《指导意见》的出台,虽有可能与“华为万人辞职”有关,但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发生的事情。
小财与大课题
据了解,去年“华为万人辞职”的绝大部分辞职员工都拿到20万元左右的补偿金,除了一小部分自己选择离开的外,大部分都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并签订了四年的合同。
但对《指导意见》出台后,可能使得今年、明年在华为工龄达到八年的员工很郁闷,因为他们已经没有这种“意外”的补偿金收入了。
而对于处于飓风中心以外或观望,或计划规避的众多企业来说,在法律体制重大调整时期,如何正确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请专业人士作出适时调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企业的重要课题。
编 辑 陈 玮
E—mail:[email protected]
《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去年10月,正值《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夕,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辞职运动”刚一开始,江湖风波顿起。从网络到纸质媒体,对其口诛笔伐者、为其打抱不平者争论不休。
风波渐息,当初主动辞职的绝大部分老员工也都重新与华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在华为内部,所谓的“万人辞职事件”早已尘埃落定。
时隔近一年,随着2008年7月7日《指导意见》的颁布,各界质疑“华为万人辞职”是否有效的争论沸沸扬扬,华为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不可能无效
《指导意见》的出台果真会波及“华为万人辞职”吗?早已尘封的“华为万人辞职”是否会再起波澜?
一、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建立的无效。如果华为公司采取了胁迫手段,“迫使”员工辞职,即使存在员工辞职的相关证明文件,该部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将因胁迫而无效,无需等到《指导意见》出台才能作“无效”认定。
事实是,至今我们尚未见到华为辞职员工以受到胁迫辞职为由,要求华为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正式报道。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使华为确有迫使员工辞职的行为,而员工又未在一年的时效期内提出,则该事件将真正盖棺定论。
二、《指导意见》于2008年7月7日颁布施行,是对2008年生效的法律作出的理解指导,而“华为万人辞职”发生在2007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新法实施后,不能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作出判定。《指导意见》的出台,虽有可能与“华为万人辞职”有关,但主要是为了规避未来发生的事情。
小财与大课题
据了解,去年“华为万人辞职”的绝大部分辞职员工都拿到20万元左右的补偿金,除了一小部分自己选择离开的外,大部分都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并签订了四年的合同。
但对《指导意见》出台后,可能使得今年、明年在华为工龄达到八年的员工很郁闷,因为他们已经没有这种“意外”的补偿金收入了。
而对于处于飓风中心以外或观望,或计划规避的众多企业来说,在法律体制重大调整时期,如何正确面对《劳动合同法》,如何请专业人士作出适时调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企业的重要课题。
编 辑 陈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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