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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宗族研究史上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与“义序研究”的关系问题作了回顾和讨论,认为林、弗两氏宗族认识之异同,可以用“宗族的功能论”与“功能的宗族论”之异同来归结;弗氏在其理论构筑中只能入手、吸收“义序研究”之部分成果的“偶然”之中,内含着当时功能主义、非洲宗族范式的流行以及弗氏本人宗族研究取向等的“必然”因素;然而,这种“必然”导致了弗氏理论对宗族的观念系谱等文化要素之分析的忽视,并进而局限了其理论自身的阐释力。本文提示,世纪之交的本土汉学人类学的宗族研究仍要立足学科,发挥其诸如亲属制度研究、田野工作等方面的学科特长和本土文化分析之所长,为整体的家族、宗族和汉学研究作出应有的独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