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和开展刑事侦查的必经程序,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主力军,其立案、侦查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但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程序却存在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标准缺失、立案与撤案法律依据相互矛盾等诸多缺憾,极易造成基层职能部门的无所适从乃至变相操作,应当从统一立案标准、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等多方面去完善侦查活动的构造,以修葺立案程序的法治化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