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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可以分为班轮运输和航次租船运输两种形式,滞期费通常是航次租船合同下的产物。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及航运大国地位的巩固,航次租船等各种形式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迅速增加,关于滞期费的索赔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与滞期费相近的一个概念就是滞期损失,实践中常有人把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它们是有严格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