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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业经济建设中的生态补偿机制长期处于战略性指导的重要位置,是推进我国林业进行纵深发展的决定性举措。众所周知,我国的林业建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且目前林业的发展趋向由传统的采伐作业,逐渐地向着生态建设的方向中转变。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及时地完善和强化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林业经济有效建设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突显其重要建设位置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现状
【前言】:我国于“十二五”以及“十三五”的规划中,领导人多次强调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通过建立合理化、科学化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强化居民的生态意识,杜绝过度浪费林业资源现象的发生,对于不法人员采取惩处的制度,将处罚资金用于林业生态补偿,提高林区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1、 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分析
建立合理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强化林业生态区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还能够让居民自觉性地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进一步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构建生态文明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开展意义。在各个林业地区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防止林区资源发生过度浪费,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防止林业出现经济亏损的事情。[1]
且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于有传统的采伐作业向生态保护作业的发展中过渡,相关的管理人员通过积极地建设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进一步的强化林业发展的建设进程,因此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占据着林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位置,需要工作人员对此项建设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
2、当前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现状问题
其一,补偿来源的渠道较为单一。对于当前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而言,主要的补偿来源基本都是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补贴,而相对而言,全社会对于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并没有高度的重视,甚至部分林业地区主要依赖国家的财政补贴,自身没有意识到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没有拓宽渠道去获取相应的补偿来源。其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较为薄弱。虽然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森林以及湿地等林业环境能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但是我国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方面,还是比较薄弱,受到科学技术以及实践经验的限制,无法真正的实现各个地区林业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
其三,补助标准并没有充分地结合地区的差异。目前,我国并没有结合实际的土地出产率以及农民平均消费的水平,进一步的确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当前林业建设并没有将生态学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有效的结合,最终导致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助标准无法实现统一化的管理,各个地区的补助标准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四,工作人员比较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对生态补偿的认知。目前,部分林业地区还是没有转变传统的林业观念,依旧将工作的重心投入到采伐作业当中,没有有效地迎合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要求,最终导致该林业地区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2]
3、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的有效对策
3.1完善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结构
为了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林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落实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的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重点必须及时地进行调整,将支出的重点投放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或者欠发达的林业地区。
其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地区或者流域性较强的地区进行优先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可以将生态补偿资金适当地投入到林业区域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或者是需要进行防治的区域中,且还需要强化对研发防污染以及防治等新工艺的投资力度。
3.2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以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积极地建立相应的立法部门,进一步的完善环境保护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全面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力度,进而完善林业建设方面的法规体系。国家应该将该项法律法规积极地落实到各个省、自治区以及相應的林业主管部门之中,结合本地林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以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形式进行严格地贯彻和实施。[3]
在此基础上,各个林业地区应该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监督体系,防止资金出现支出不明或者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除此之外,林业地区的管理人员可以在该地区积极地强化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地构建完善的生态林业体系,从根本上可以强化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位置。
3.3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的研发力度
为了有效地强化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发展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地优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的研发力度,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领域的发展力度,进一步地推动林业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设进度。管理人员可以广泛地开展林业生态补偿与国际科技的合作,与国外先进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地合作,积极地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手段,借此完善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地引进国外的林业补偿技术,让林业地区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学习和借鉴,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力度。
结论:综上所述,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占据着主要的建设位置,对于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通过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林业生态环境出现过度消耗的现象,同时还可以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进一步的加强我国林业事业的建设水平,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林业发展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张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3.
[2]程默.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引动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
[3]南伟.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D].广西大学,2014.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现状
【前言】:我国于“十二五”以及“十三五”的规划中,领导人多次强调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通过建立合理化、科学化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强化居民的生态意识,杜绝过度浪费林业资源现象的发生,对于不法人员采取惩处的制度,将处罚资金用于林业生态补偿,提高林区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1、 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分析
建立合理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强化林业生态区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还能够让居民自觉性地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队伍当中,进一步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构建生态文明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开展意义。在各个林业地区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防止林区资源发生过度浪费,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林区的生态环境,防止林业出现经济亏损的事情。[1]
且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于有传统的采伐作业向生态保护作业的发展中过渡,相关的管理人员通过积极地建设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进一步的强化林业发展的建设进程,因此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占据着林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位置,需要工作人员对此项建设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
2、当前林业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现状问题
其一,补偿来源的渠道较为单一。对于当前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而言,主要的补偿来源基本都是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补贴,而相对而言,全社会对于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并没有高度的重视,甚至部分林业地区主要依赖国家的财政补贴,自身没有意识到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没有拓宽渠道去获取相应的补偿来源。其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较为薄弱。虽然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森林以及湿地等林业环境能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但是我国在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方面,还是比较薄弱,受到科学技术以及实践经验的限制,无法真正的实现各个地区林业建设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
其三,补助标准并没有充分地结合地区的差异。目前,我国并没有结合实际的土地出产率以及农民平均消费的水平,进一步的确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当前林业建设并没有将生态学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有效的结合,最终导致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助标准无法实现统一化的管理,各个地区的补助标准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四,工作人员比较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对生态补偿的认知。目前,部分林业地区还是没有转变传统的林业观念,依旧将工作的重心投入到采伐作业当中,没有有效地迎合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要求,最终导致该林业地区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2]
3、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的有效对策
3.1完善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结构
为了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林业的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落实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与调整工作。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我国的林业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重点必须及时地进行调整,将支出的重点投放在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或者欠发达的林业地区。
其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具有生态环境保护作用的地区或者流域性较强的地区进行优先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可以将生态补偿资金适当地投入到林业区域污染较严重的地区或者是需要进行防治的区域中,且还需要强化对研发防污染以及防治等新工艺的投资力度。
3.2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以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积极地建立相应的立法部门,进一步的完善环境保护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全面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力度,进而完善林业建设方面的法规体系。国家应该将该项法律法规积极地落实到各个省、自治区以及相應的林业主管部门之中,结合本地林业的实际发展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以地方性法规制度的形式进行严格地贯彻和实施。[3]
在此基础上,各个林业地区应该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监督体系,防止资金出现支出不明或者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除此之外,林业地区的管理人员可以在该地区积极地强化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地构建完善的生态林业体系,从根本上可以强化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位置。
3.3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的研发力度
为了有效地强化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的发展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地优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的研发力度,强化林业生态补偿技术领域的发展力度,进一步地推动林业生态补偿体系的建设进度。管理人员可以广泛地开展林业生态补偿与国际科技的合作,与国外先进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地合作,积极地借鉴先进国家的技术手段,借此完善我国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地引进国外的林业补偿技术,让林业地区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学习和借鉴,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力度。
结论:综上所述,生态补偿在林业建设中占据着主要的建设位置,对于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通过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林业生态环境出现过度消耗的现象,同时还可以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进一步的加强我国林业事业的建设水平,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林业发展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张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3.
[2]程默. 中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引动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
[3]南伟. 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与经济补偿研究[D].广西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