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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针对现存的社区治理的问题,提出了多元主体的社区协同治理的路径,包括明确各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分析协同治理制度框架的内涵以及多元治理主体相互间的协同机制;探讨构建社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健全公民社会,完善赋权制度;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各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关键词: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增多和发展,社区管理问题日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不良的社区管理会造成邻里关系失衡、公共资源浪费或毁损、社区文明弱化、群众与管理者矛盾激化等等严重社会问题。社区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其根本的动力是为了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与民主精神,解决城市生活中人际关系冷漠、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等“社会病”。
一、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 放的整体系统,货币、法律、知识、伦理等作为控制参量,借助系统中诸要素或子系统间非线性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调整系统有序、可持续运作所处的战略语境和结构,产生局部或子系统所没有的新能量,实现力量的增值,使整个系统在维持高级序参量的基础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在表面上看来是强调效率最大化,实际上其对人文关怀也同样注重,是效率和人文精神双重作用的合力效果。
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多元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社区治理主体的分工和角色定位。
(1)政府部门
在我国国情下,政府始终是社区治理的无可动摇的主要力量之一,要坚持党对社区各项事业的领导。在社区治理的初期阶段,政府部门往往扮演着社区建设的政策的制定者、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者、社区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者,甚至是一些区建设政策和措施的主要启动者的全能角色。而在社区治理的中后阶段,政府则主要扮演社区建设事务的协调者与监督者的角色。
(2)私营机构
随着社区的扩大,其功能需求大幅增加,形成了广阔的服务业大市场,这其中存在的盈利机会必然吸引私营机构入驻。而政府部门出于部门人事精简而效率最大化的趋势要求,无法全力承担所有的服务责任,因而也对私营机构的入驻有内发的需求。私营机构在满足盈利目标的前提下,在社区的各项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环境管理、文化场所构建等承担建设者、运营者、服务者的角色。其对社区需求有着敏锐的、直接的感受,往往能做出及时的响应。
(3)居民自发机构
随着业委会制度的不断推广,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法律层面代表社区利益。业委会可以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需求发起者、检验者、监督者,代表社区居民的意志,提出诉求,决定社区的一些大事,是社區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
以上三方主体各有职责分工,只有在发挥政府主导性的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协调好各主体的行动才能构建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多元治理主体相互间的协同机制
构建多元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区的善治,形成社区居民生活幸福、城市基层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的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各社区建设力量的有机协同,形成最大的合力。社区治理模式改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的不必要干预,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要适当地放权,抛弃家长式思想,转变大操大办的家长制作风,给予社区自治主体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同时,积极充分地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调控社区建设的方向和策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也要为多个主体间的协同行动提供相应沟通平台和畅通的沟通渠道。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多元主体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一方面,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可以及时反馈各种宝贵信息,为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充分吸收借鉴各方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沟通渠道和平台自身的不断完善和相关制度的持续改进。
总之,只有在发挥政府主导性的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协调好各主体的行动才能构建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而在这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是要建立协同治理的各项制度框架,具体而言政府须建立和落实赋权制度,充分转变政府职能,下放行政权力;改革阻碍政府社区协同发展种种障碍制度,理顺“条块”关系;健全社区建设的支持培育制度,激发社区治理的活力。
三、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1)倡导公民意识,完善赋权制度
一般认为,公民社会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纯粹的私人领域,它是在市场经济环境的熏陶下形成的,有利于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独立意识的培养。二是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它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的产物,也是公民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说纯粹的私人领域是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那么公民社会组织就是公民社会的有组织部分。总体来说,公民社会它体现出了公民对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自身事物的高度参与性和责任感。健全的公民社会对于社区治理来说相互促进的关系,社区建设可以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很好载体和平,而公民社会的发展又可以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群众、组织和制度基础。
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不断培育公民的自主意识和民主精神,支持志愿者行动,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完善社区赋权制度,健全相关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赋权制度,首先要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为基层事物的自我管理提供制度基础。为此,需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层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城市基层自治有法可依,有序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基层自治和民主制度的落实和实践离不开基层领导的科学正确的领导和高效的工作能力。因此要加强基层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自身思想教育和工作方法教育的工作,提升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力,确保好社区治理的科学的方针路线,使其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众的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能够较好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自觉配合政府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从而形成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良性沟通互动。其次,建立和完善社区赋权制度还需要充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职能转变机制。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应是“掌蛇者”而非“划桨者”,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不是直接去提供各类具体的服务,而是制定各类科学的政策方针,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并充分调动各方社区建设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敦促各项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转变政府的职能需要面向城市社区,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部门的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资源。更新政府治理理念,理顺部门、街区各种关系,创新政府和社区协作的制度框架。实现了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利的有效整合。
(2)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当前阻碍我国社区治理最主要的制度障碍首先是社区运行中行政化倾向过强,社区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条块分割严重,办事机构冗杂混乱,效率低下。因此,要推动政府和社区多元协调治理的持续发展,必须改革其阻碍制度,理顺“条块关系”。
社区建设中的“条块关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行政部门上下级纵向专业行政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横向综合管理之间的关系,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将二者职能有机结合,做到以街道横向的综合管理为主,“条”的垂直管理为辅。具体而言,“条” 一般是指各专职部门的专业性管理,而“块”指的是进行综合管理的地域性机构,比如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中的专业管理是指公安、工商、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职能部门。专业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按一定的程序,对专业领域内的事物进行行政管理,而综合管理则指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管理。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实质就是破除这种旧有的条块关系,确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型条块关系。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地位和功能,充分授权给街道办事处,加强其基层社会管理的职能,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基层社区层面,重新调整管理权力结构,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街道办事处需要精简内设机构,实行“大科室”制,将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整合,通过精简编制和机构,转变街道办职能,突出街道办的公共服务职能。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街道社区的改革本身也是城市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基层,在城市体制改革中,它承担着推动社区民主、行政职能转变和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必须做到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改革社区治理的相关障碍制度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即应注重综合配套又注意抓重点,讲实效。
(3)加强各类私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要实现政府——社区多元协调的社区治理模式的健康发展,除了要改革社区治理种种制度障礙,落实赋权制度,还应不断健全社区发展的支持培育制度的发展。社区治理模式改革的最终方向应是社区自治为主、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为辅的模式,政府还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育制度。
①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场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相较于政府而言,企业是其在社区公共服务失灵时的有效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企业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效率和资源优势。国外的政府在大力借助非政府组织服务社区的同时,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城市社区治理任务。而目前,我国社区自制建设过程中对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有所忽视,一方面,社区内部得企业很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另一方面,社区服务方面很少借助企业来提供。这就导致了在社区建设中,很多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当前政府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这些资源实际上就更为宝贵。因此,急需建立和完善市场组织有效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制。企业的核心特质在于充分竞争和激励机制,政府鼓励和扩大私人部门和企业进入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质也就是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率,拓宽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需要改革和调整社区治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招商引资,为企业加入社区建设提供项目支持。与此同时,还应根据各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介入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快速融入社区建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机制的引入固然可以提社区建设的活力,但不应忽视市场和资本的固有缺陷,政府应履行好自身宏观调控以及对企业的监管职责。
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它是在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和主体性,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助人摆脱困境、满足需求的活动和过程。社会工作涉及到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广泛部门。其本质作用在于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助人活动,已经在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广泛建立起来。就社区建设的实践来看,引入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既是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和社区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整个社会文明和社区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社会工作可为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动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加速树立现代公共服务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而且可以推动社区治理跨越当前的社区单位化陷阱,有效调动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急需的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支持、社会维权、社会辅导等在内的专业服务。因此,提高社区治理水平,需要不断创新专业社会工作的培育机制,引导其充分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石,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程度。良好的社区治理会显著提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健康有序发展,而低水平的社区治理往往会激化社区内潜伏的各种矛盾,造成居民不满心理弥漫,会严重影响城市社会的稳定。本文致力于理清了社区治理的相关理论,更在此基础之上将其运用于社区建设,探讨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与路径选择。希望这可以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更深入的理解社区协同治理理念,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参考。
基金项目:2017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ZMZC201748)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郑卫荣.政府治理视角下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经营与管理[J].经营与管理,2010(6)22~25
[2]刘伟忠.协同治理的价值及其挑战[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5):113~117
[3]郑巧,肖文涛.协同治理:服务型政府的治道逻辑[J].中国行政管理,2008(7)48~53
[4]王菁.社区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4)22~26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区的不断增多和发展,社区管理问题日渐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不良的社区管理会造成邻里关系失衡、公共资源浪费或毁损、社区文明弱化、群众与管理者矛盾激化等等严重社会问题。社区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其根本的动力是为了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与民主精神,解决城市生活中人际关系冷漠、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等“社会病”。
一、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公共生活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 放的整体系统,货币、法律、知识、伦理等作为控制参量,借助系统中诸要素或子系统间非线性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调整系统有序、可持续运作所处的战略语境和结构,产生局部或子系统所没有的新能量,实现力量的增值,使整个系统在维持高级序参量的基础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在表面上看来是强调效率最大化,实际上其对人文关怀也同样注重,是效率和人文精神双重作用的合力效果。
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多元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首先需要明确社区治理主体的分工和角色定位。
(1)政府部门
在我国国情下,政府始终是社区治理的无可动摇的主要力量之一,要坚持党对社区各项事业的领导。在社区治理的初期阶段,政府部门往往扮演着社区建设的政策的制定者、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者、社区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者,甚至是一些区建设政策和措施的主要启动者的全能角色。而在社区治理的中后阶段,政府则主要扮演社区建设事务的协调者与监督者的角色。
(2)私营机构
随着社区的扩大,其功能需求大幅增加,形成了广阔的服务业大市场,这其中存在的盈利机会必然吸引私营机构入驻。而政府部门出于部门人事精简而效率最大化的趋势要求,无法全力承担所有的服务责任,因而也对私营机构的入驻有内发的需求。私营机构在满足盈利目标的前提下,在社区的各项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环境管理、文化场所构建等承担建设者、运营者、服务者的角色。其对社区需求有着敏锐的、直接的感受,往往能做出及时的响应。
(3)居民自发机构
随着业委会制度的不断推广,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法律层面代表社区利益。业委会可以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需求发起者、检验者、监督者,代表社区居民的意志,提出诉求,决定社区的一些大事,是社區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
以上三方主体各有职责分工,只有在发挥政府主导性的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协调好各主体的行动才能构建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二、多元治理主体相互间的协同机制
构建多元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社区的善治,形成社区居民生活幸福、城市基层社会安定有序又充满生机的格局。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各社区建设力量的有机协同,形成最大的合力。社区治理模式改革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的不必要干预,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要适当地放权,抛弃家长式思想,转变大操大办的家长制作风,给予社区自治主体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同时,积极充分地运用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调控社区建设的方向和策略。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也要为多个主体间的协同行动提供相应沟通平台和畅通的沟通渠道。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多元主体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一方面,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可以及时反馈各种宝贵信息,为相关政策出台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充分吸收借鉴各方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沟通渠道和平台自身的不断完善和相关制度的持续改进。
总之,只有在发挥政府主导性的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协调好各主体的行动才能构建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
而在这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是要建立协同治理的各项制度框架,具体而言政府须建立和落实赋权制度,充分转变政府职能,下放行政权力;改革阻碍政府社区协同发展种种障碍制度,理顺“条块”关系;健全社区建设的支持培育制度,激发社区治理的活力。
三、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1)倡导公民意识,完善赋权制度
一般认为,公民社会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纯粹的私人领域,它是在市场经济环境的熏陶下形成的,有利于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自由意识、独立意识的培养。二是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它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发展的产物,也是公民社会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说纯粹的私人领域是公民社会的无组织部分,那么公民社会组织就是公民社会的有组织部分。总体来说,公民社会它体现出了公民对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自身事物的高度参与性和责任感。健全的公民社会对于社区治理来说相互促进的关系,社区建设可以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很好载体和平,而公民社会的发展又可以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群众、组织和制度基础。
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不断培育公民的自主意识和民主精神,支持志愿者行动,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完善社区赋权制度,健全相关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社区赋权制度,首先要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为基层事物的自我管理提供制度基础。为此,需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基层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城市基层自治有法可依,有序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基层自治和民主制度的落实和实践离不开基层领导的科学正确的领导和高效的工作能力。因此要加强基层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自身思想教育和工作方法教育的工作,提升领导干部的正面影响力,确保好社区治理的科学的方针路线,使其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众的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能够较好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方针,自觉配合政府参与社区治理活动,从而形成基层政府和群众的良性沟通互动。其次,建立和完善社区赋权制度还需要充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职能转变机制。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应是“掌蛇者”而非“划桨者”,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不是直接去提供各类具体的服务,而是制定各类科学的政策方针,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并充分调动各方社区建设力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敦促各项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转变政府的职能需要面向城市社区,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部门的责、权、利的协调统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资源。更新政府治理理念,理顺部门、街区各种关系,创新政府和社区协作的制度框架。实现了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权力与社区自治权利的有效整合。
(2)改革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当前阻碍我国社区治理最主要的制度障碍首先是社区运行中行政化倾向过强,社区组织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条块分割严重,办事机构冗杂混乱,效率低下。因此,要推动政府和社区多元协调治理的持续发展,必须改革其阻碍制度,理顺“条块关系”。
社区建设中的“条块关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行政部门上下级纵向专业行政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横向综合管理之间的关系,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将二者职能有机结合,做到以街道横向的综合管理为主,“条”的垂直管理为辅。具体而言,“条” 一般是指各专职部门的专业性管理,而“块”指的是进行综合管理的地域性机构,比如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社区中的专业管理是指公安、工商、市政、园林、环卫等专业职能部门。专业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按一定的程序,对专业领域内的事物进行行政管理,而综合管理则指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管理。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制度改革实质就是破除这种旧有的条块关系,确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新型条块关系。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地位和功能,充分授权给街道办事处,加强其基层社会管理的职能,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的管理重心下移到基层社区层面,重新调整管理权力结构,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条包块管,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街道办事处需要精简内设机构,实行“大科室”制,将工作性质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整合,通过精简编制和机构,转变街道办职能,突出街道办的公共服务职能。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街道社区的改革本身也是城市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基层,在城市体制改革中,它承担着推动社区民主、行政职能转变和维护城市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必须做到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改革社区治理的相关障碍制度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即应注重综合配套又注意抓重点,讲实效。
(3)加强各类私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要实现政府——社区多元协调的社区治理模式的健康发展,除了要改革社区治理种种制度障礙,落实赋权制度,还应不断健全社区发展的支持培育制度的发展。社区治理模式改革的最终方向应是社区自治为主、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为辅的模式,政府还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育制度。
①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市场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相较于政府而言,企业是其在社区公共服务失灵时的有效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企业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效率和资源优势。国外的政府在大力借助非政府组织服务社区的同时,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城市社区治理任务。而目前,我国社区自制建设过程中对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有所忽视,一方面,社区内部得企业很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另一方面,社区服务方面很少借助企业来提供。这就导致了在社区建设中,很多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当前政府财力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这些资源实际上就更为宝贵。因此,急需建立和完善市场组织有效参与社区建设的机制。企业的核心特质在于充分竞争和激励机制,政府鼓励和扩大私人部门和企业进入社区公共服务领域的实质也就是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效率,拓宽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政府需要改革和调整社区治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招商引资,为企业加入社区建设提供项目支持。与此同时,还应根据各社区治理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的介入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快速融入社区建设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市场机制的引入固然可以提社区建设的活力,但不应忽视市场和资本的固有缺陷,政府应履行好自身宏观调控以及对企业的监管职责。
②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它是在充分考虑到受助人的需要和主体性,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受助人摆脱困境、满足需求的活动和过程。社会工作涉及到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广泛部门。其本质作用在于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助人活动,已经在诸多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广泛建立起来。就社区建设的实践来看,引入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既是建设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和社区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整个社会文明和社区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社会工作可为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平台和动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建设不仅可以促进政府加速树立现代公共服务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而且可以推动社区治理跨越当前的社区单位化陷阱,有效调动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急需的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支持、社会维权、社会辅导等在内的专业服务。因此,提高社区治理水平,需要不断创新专业社会工作的培育机制,引导其充分参与社区建设。
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管理的基石,社区治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程度。良好的社区治理会显著提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健康有序发展,而低水平的社区治理往往会激化社区内潜伏的各种矛盾,造成居民不满心理弥漫,会严重影响城市社会的稳定。本文致力于理清了社区治理的相关理论,更在此基础之上将其运用于社区建设,探讨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机制与路径选择。希望这可以成为我国政府与社会更深入的理解社区协同治理理念,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效率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参考。
基金项目:2017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ZMZC201748)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郑卫荣.政府治理视角下的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经营与管理[J].经营与管理,2010(6)22~25
[2]刘伟忠.协同治理的价值及其挑战[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5):113~117
[3]郑巧,肖文涛.协同治理:服务型政府的治道逻辑[J].中国行政管理,2008(7)48~53
[4]王菁.社区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4)22~26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