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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利益提供有效保护,因此很多发展中国家试图选择一种特别权利制度来保护其本国的传统知识。我国拥有着丰富的传统知识和文化。如何进行制度创新,保护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利益,是目前国人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从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入手,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传统知识群体主义主体规则和特别披露规则作了详细的阐述,以期对我国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的构建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