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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追究个人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及其相关文件为国际法渊源,被誉为“国际法领域自联合国成立以来最具有创新意义和最令人振奋的发展”。如何确定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以加大国际暴行的惩治力度,一直是各国所关注的问题;而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和案审的启动机制与管辖权密切相关,自然而然成为问题的焦点之一。文章主要探讨国际刑事法院启动机制中“缔约国自行提交情势”的情形,以及由其适用所引发的困境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