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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结构变迁引起社会结构变迁,在此背景下,社会危机以较高的频率发生着,公众参与式危机治理作为社会危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重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化解危机,并促进国家软实力的提升有重要推动作用。在重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我们应注重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危机治理的技能,让媒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并打造积极的国家形象。
【关键词】参与式 危机治理 社会核心价值 重塑
高速的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中国的现实矛盾,而经济增长减速则导致某些社会矛盾凸显。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走势相当不明朗,中国国内经济增长速度也有所下滑。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成就与社会矛盾发展,社会的伦理观念发生了以一般经济伦理代替普遍社会伦理、个体从家庭伦理约束中分离,而现实的社会伦理又发育不健全为特征的改变,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如扶弱济困、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等观念不断受到现实的冲击和挑战。
当前中国的社会危机及发展态势
当前的社会危机。社会危机是一种突发的紧急事件或者非常态的社会情境,当前我国社会危机从表象来看是上述系列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和社会事件,但从危机的预防到产生的过程来看,深层次体现的则是社会伦理及核心价值体系的异化。当前社会危机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都是诱发社会危机的重要因素。社会危机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也考验着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当前社会危机的发展态势。中国本世纪的“结构排他”型改革结束了始于三十年前的“增量互利”型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了政府最无奈的选择,维稳经费在逐年攀升。社会意识形态紊乱,社会向“右”或向“左”的斗争若隐若现。
社会危机高发期的制度性因素
经济结构变迁引发的社会结构异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亦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政治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释放了社会生产力,个人参与社会并影响社会的能量随着财富的积累而发生变化。
中国的整体财富在积聚,但主要是朝着财富精英、权力精英(或者集二者与一身者)方向积聚。普通民众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处于相对比较被动的地位,而社会对公众人身权利的保护以及基本物权的保护还不够完善。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普通劳动者的上升机会受到限制,社会焦虑情绪弥漫。
信仰、信念、信任危机。信任“不仅包含公正的本质这种深层次的价值问题,而且还包括世俗的实实在在的规则,如职业规则、行为准则”②。但因为中国社会处在转型阶段,社会现有的伦理道德基础不足以支撑这样的转型,信任的基础相对不稳定,而现代的信任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也无法渗透到社会的信任体系中去,从外部看来就表现为人们之间互相的不信任和怀疑关系。
信念的外在表现是人们对目标的行为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在信念的支撑下,整体长远的目标激励着个体的行动目标。而现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信念危机使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缺乏持久性与延续性。整体而长远的目标无法激励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表现出来就是社会成员行为的短期化、表面化,整个社会心态的浮躁化。
中国人在历史传统上对信仰所持有的就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因此,大量的社会成员因为信仰缺失,而无法面对与回答生命的价值、死亡等终极问题。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若在社会信仰层面无法达成共识,就意味着社会成员以个体或者集体的形式所表现的分裂无法避免。
核心价值观边缘化危险。第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引发现代性与历史性的冲突。身份观念、等级观念、官本位观念等这些曾经在封建社会大行其道的思想今天还有着广泛的市场。第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还受外在环境的制约与影响。第三,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必须直指当下,能够对现实尖锐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反应,能够对当下社会成员的心理起到抚慰和疏导作用,同时能为当下的社会成员提供凝聚共识的价值体系。
参与式危机治理重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
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的指导思想。利他主义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的伦理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则是参与式危机治理的指导思想。社会成员个体参与危机治理缺乏的就是组织带来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历次社会危机的化解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迎接困难的挑战。
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有利于社会共同理想的形成。“在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有进一步强化之势的同时,有些人群的利益处境甚至进一步恶化”③。但我们能明显地观察到,在自然灾害与社会危机面前,社会各阶层又能够站在一起共同参与到危机治理中来,这其实为社会各阶层话语的沟通和共同理想的构建提供了契机。
参与式危机治理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成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参与到社会的发展之中,是公民社会区别于非公民社会的显著特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能够极大地消除社会成员的被动感和被排斥感,公民对国家、民族的自豪感、认同感以及社会的责任感都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参与式危机治理能强化社会荣辱观。参与危机治理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直接外化,同时也是受社会成员自身道德感的促动使然。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伦理体系,包含了善恶美丑的评价。社会危机来临时,公民能够从小我走向大我,舍小家而顾大家,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更是对荣辱观的强化。
参与式危机治理重塑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
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危机治理的技能。第一,磨练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的意志。公众参与社会危机治理需要面临极其复杂的内在和外在情况,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不能建立在一时兴趣的基础之上。社会危机的发生会给参与治理者带来极大的阻力和困难,这无疑会使社会成员的意志力得到进一步的磨练。第二,提高专业技能,加大培训力度。社会危机发生时,专业人士能够积极投身到危机的治理中,但此时专业人士间的磨合程度还较低,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动员专业人士投身到危机治理中,另一方面还要提供机会让专业人士之间有进一步磨合的机会。第三,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配套制度建设。政府和其他社会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保障社会成员能够参与社会危机治理,并取得实质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党和政府要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党和政府的政策、行为能使民众切身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④。
让媒体承担核心价值体系重塑的社会责任。1949年3月,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就提出传媒的社会责任论,他们认为传媒除了应当提供当天事实的真实、全面而睿智的报道,并提供背景以便公众理解外,还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⑤传媒个人化带来的问题不是信息不足而是信息过剩。公共传媒的责任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公共传媒肩负了辨明是非,推动社会核心价值构建,树立正义、公平和谐理念的重任。在文化艺术作品中,让社会核心价值观念能够通过艺术手段潜移默化渗透到社会成员的心灵深处。
参与式危机治理需要法制规范与推动。社会危机治理需要多维度的参与,具体来说就是让政府、社会公众、市场机制共同构成社会危机治理的“铁三角”,但又需要厘清三者的边界。政府该做什么、社会可以做什么以及市场机制能够运作什么等都亟待规范,而目前我国缺失这样的法律。
打造积极的国家形象。中国的社会危机治理体制呈现出民间主动参与,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密切合作的格局。积极的国家形象是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向世界展示的是我国文化软实力。通过打造积极的国家形象,必将使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勇于开拓、扶危济贫的传统价值观念为世界人民所瞩目。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本文系2011年校青年课题“公众参与危机治理和核心价值重塑”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②[法]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邱海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51页。
③孙坚:“抑制我国利益集团诱发公共危机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8期。
④万更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效纬度的主体性原则”,《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年第1期。
⑤[美]沃尔特·李普曼著:《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关键词】参与式 危机治理 社会核心价值 重塑
高速的经济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中国的现实矛盾,而经济增长减速则导致某些社会矛盾凸显。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走势相当不明朗,中国国内经济增长速度也有所下滑。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济成就与社会矛盾发展,社会的伦理观念发生了以一般经济伦理代替普遍社会伦理、个体从家庭伦理约束中分离,而现实的社会伦理又发育不健全为特征的改变,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如扶弱济困、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等观念不断受到现实的冲击和挑战。
当前中国的社会危机及发展态势
当前的社会危机。社会危机是一种突发的紧急事件或者非常态的社会情境,当前我国社会危机从表象来看是上述系列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和社会事件,但从危机的预防到产生的过程来看,深层次体现的则是社会伦理及核心价值体系的异化。当前社会危机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医疗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都是诱发社会危机的重要因素。社会危机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也考验着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
当前社会危机的发展态势。中国本世纪的“结构排他”型改革结束了始于三十年前的“增量互利”型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了政府最无奈的选择,维稳经费在逐年攀升。社会意识形态紊乱,社会向“右”或向“左”的斗争若隐若现。
社会危机高发期的制度性因素
经济结构变迁引发的社会结构异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亦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政治秩序混乱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现代性,而在于为实现现代性所进行的努力。”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释放了社会生产力,个人参与社会并影响社会的能量随着财富的积累而发生变化。
中国的整体财富在积聚,但主要是朝着财富精英、权力精英(或者集二者与一身者)方向积聚。普通民众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处于相对比较被动的地位,而社会对公众人身权利的保护以及基本物权的保护还不够完善。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普通劳动者的上升机会受到限制,社会焦虑情绪弥漫。
信仰、信念、信任危机。信任“不仅包含公正的本质这种深层次的价值问题,而且还包括世俗的实实在在的规则,如职业规则、行为准则”②。但因为中国社会处在转型阶段,社会现有的伦理道德基础不足以支撑这样的转型,信任的基础相对不稳定,而现代的信任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也无法渗透到社会的信任体系中去,从外部看来就表现为人们之间互相的不信任和怀疑关系。
信念的外在表现是人们对目标的行为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在信念的支撑下,整体长远的目标激励着个体的行动目标。而现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信念危机使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缺乏持久性与延续性。整体而长远的目标无法激励社会成员的个体行为,表现出来就是社会成员行为的短期化、表面化,整个社会心态的浮躁化。
中国人在历史传统上对信仰所持有的就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因此,大量的社会成员因为信仰缺失,而无法面对与回答生命的价值、死亡等终极问题。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若在社会信仰层面无法达成共识,就意味着社会成员以个体或者集体的形式所表现的分裂无法避免。
核心价值观边缘化危险。第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引发现代性与历史性的冲突。身份观念、等级观念、官本位观念等这些曾经在封建社会大行其道的思想今天还有着广泛的市场。第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还受外在环境的制约与影响。第三,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必须直指当下,能够对现实尖锐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反应,能够对当下社会成员的心理起到抚慰和疏导作用,同时能为当下的社会成员提供凝聚共识的价值体系。
参与式危机治理重塑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
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的指导思想。利他主义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的伦理基础,坚持党的领导则是参与式危机治理的指导思想。社会成员个体参与危机治理缺乏的就是组织带来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历次社会危机的化解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迎接困难的挑战。
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有利于社会共同理想的形成。“在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有进一步强化之势的同时,有些人群的利益处境甚至进一步恶化”③。但我们能明显地观察到,在自然灾害与社会危机面前,社会各阶层又能够站在一起共同参与到危机治理中来,这其实为社会各阶层话语的沟通和共同理想的构建提供了契机。
参与式危机治理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成员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参与到社会的发展之中,是公民社会区别于非公民社会的显著特征。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能够极大地消除社会成员的被动感和被排斥感,公民对国家、民族的自豪感、认同感以及社会的责任感都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参与式危机治理能强化社会荣辱观。参与危机治理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直接外化,同时也是受社会成员自身道德感的促动使然。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伦理体系,包含了善恶美丑的评价。社会危机来临时,公民能够从小我走向大我,舍小家而顾大家,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更是对荣辱观的强化。
参与式危机治理重塑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
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危机治理的技能。第一,磨练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的意志。公众参与社会危机治理需要面临极其复杂的内在和外在情况,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危机治理不能建立在一时兴趣的基础之上。社会危机的发生会给参与治理者带来极大的阻力和困难,这无疑会使社会成员的意志力得到进一步的磨练。第二,提高专业技能,加大培训力度。社会危机发生时,专业人士能够积极投身到危机的治理中,但此时专业人士间的磨合程度还较低,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要动员专业人士投身到危机治理中,另一方面还要提供机会让专业人士之间有进一步磨合的机会。第三,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配套制度建设。政府和其他社会公共机构必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保障社会成员能够参与社会危机治理,并取得实质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党和政府要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党和政府的政策、行为能使民众切身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导向”④。
让媒体承担核心价值体系重塑的社会责任。1949年3月,美国哈钦斯委员会就提出传媒的社会责任论,他们认为传媒除了应当提供当天事实的真实、全面而睿智的报道,并提供背景以便公众理解外,还要负责介绍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美德。⑤传媒个人化带来的问题不是信息不足而是信息过剩。公共传媒的责任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现在的公共传媒肩负了辨明是非,推动社会核心价值构建,树立正义、公平和谐理念的重任。在文化艺术作品中,让社会核心价值观念能够通过艺术手段潜移默化渗透到社会成员的心灵深处。
参与式危机治理需要法制规范与推动。社会危机治理需要多维度的参与,具体来说就是让政府、社会公众、市场机制共同构成社会危机治理的“铁三角”,但又需要厘清三者的边界。政府该做什么、社会可以做什么以及市场机制能够运作什么等都亟待规范,而目前我国缺失这样的法律。
打造积极的国家形象。中国的社会危机治理体制呈现出民间主动参与,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密切合作的格局。积极的国家形象是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参与式社会危机治理向世界展示的是我国文化软实力。通过打造积极的国家形象,必将使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勇于开拓、扶危济贫的传统价值观念为世界人民所瞩目。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本文系2011年校青年课题“公众参与危机治理和核心价值重塑”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②[法]阿兰·佩雷菲特:《信任社会》,邱海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51页。
③孙坚:“抑制我国利益集团诱发公共危机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8期。
④万更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效纬度的主体性原则”,《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年第1期。
⑤[美]沃尔特·李普曼著:《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