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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布里丹基于指号的唯名论语义学,一个推论是有效的,当且仅当,不论前件以何种方式意谓事物是它所意谓的那样,后件都以同样的方式意谓事物是它所意谓的那样。这一结论不仅意味着经典逻辑对于有效推理定义的不一致,而且揭示了布里丹可以无须在严格区分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情况下,无矛盾地建立关于真以及逻辑有效性的基于指号的唯名论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