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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指标,包含了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生态优先,注重民生。倡导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居住环境,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一、发展生态宜居应注意的问题
生态宜居应突出生态保护。生态,指的是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是自然中的人,依赖大自然而生存,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农村的空气、土壤、河流免受污染,如: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大气污染排放;严禁乱砍滥伐,过度开采资源;开展绿化行动,种树种草,保护湿地,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农药使用标准和剂量,对农产品残留药进行超标检测,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实行河长制,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对农村小流域进行治理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生态宜居应注重适合居住。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十分重视人的居住环境。人是社会中的人,居住环境需要具备现代化的生活基础条件,在道路、水电、网络、物流、通讯、医务、学校等配套设施上要一应俱全,在出行、购物、上学、医疗等方面要舒适便捷,要充分满足人们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宜居需求。因此,要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购物难”“就医难”“养老难”“上学难”等民生难题,让农村更整洁、更便利、更宜居。
生态宜居法治先行。生态宜居不仅意味着要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还意味着乡村治理的和美有序、公平正义,农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提升。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更需要法治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打造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时,就要做到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多方治理,才能做到治理有效,其中法治更具实用性和权威性。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在进行生态宜居建设时,农民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二、如何解決生态宜居中的法治短板
要加强宣传引领,提升法治素养。党员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用优良的法治思维和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利用宣传阵地搞好宣传。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宜居建设的法治思想,普及与农民有关的法律知识,正面引导农民的绿色发展行为、宜居建设行为,提升农村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依法建设生态宜居环境的浓厚氛围。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居民法治水平。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融入各类课程与群众会议中,让法治意识根植于农民头脑中,落实在行为上。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绿色出行理性消费的生活方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合情处理。如居民建房、房屋拆迁、宅基地纠纷、上下排水纷争等,影响人居环境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从各方面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和引导,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让群众满意,形成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自觉成为法治的守护者。
要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道路。第一,树立法治权威。严格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如:对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农业生产等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打击;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制裁;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第二、健全法治机制。建立乡村调解、仲裁、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法律人士定期到村为群众服务的制度。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可以就近向村委中的法律人士请教,知道自己利益保护的范围、诉求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懂得应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提升监管合力,保持法治常态。生态宜居要三分建设七分治理,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生态宜居的效果。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生态宜居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好田园风光、维护好农村社会秩序。要动员农民积极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与管理,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生态宜居建设方案的主观能动性,参与生态宜居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生态宜居建设的监督员、管理员。只有干部和群众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好农村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
生态宜居需要法治建设保驾护航,让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深入人心,让农民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生态宜居建设过程中才能更高效、更有序,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和健康的生活状态。生态宜居进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农民自觉担当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建设和美有序的家园。
(作者单位:建始县委党校)
一、发展生态宜居应注意的问题
生态宜居应突出生态保护。生态,指的是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是自然中的人,依赖大自然而生存,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保护农村的空气、土壤、河流免受污染,如: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大气污染排放;严禁乱砍滥伐,过度开采资源;开展绿化行动,种树种草,保护湿地,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农药使用标准和剂量,对农产品残留药进行超标检测,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治理;实行河长制,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对农村小流域进行治理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生态宜居应注重适合居住。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十分重视人的居住环境。人是社会中的人,居住环境需要具备现代化的生活基础条件,在道路、水电、网络、物流、通讯、医务、学校等配套设施上要一应俱全,在出行、购物、上学、医疗等方面要舒适便捷,要充分满足人们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宜居需求。因此,要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购物难”“就医难”“养老难”“上学难”等民生难题,让农村更整洁、更便利、更宜居。
生态宜居法治先行。生态宜居不仅意味着要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还意味着乡村治理的和美有序、公平正义,农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提升。优美的自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更需要法治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要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打造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时,就要做到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多方治理,才能做到治理有效,其中法治更具实用性和权威性。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在进行生态宜居建设时,农民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二、如何解決生态宜居中的法治短板
要加强宣传引领,提升法治素养。党员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用优良的法治思维和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利用宣传阵地搞好宣传。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宜居建设的法治思想,普及与农民有关的法律知识,正面引导农民的绿色发展行为、宜居建设行为,提升农村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依法建设生态宜居环境的浓厚氛围。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居民法治水平。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融入各类课程与群众会议中,让法治意识根植于农民头脑中,落实在行为上。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促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绿色出行理性消费的生活方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在人居环境建设方面,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合情处理。如居民建房、房屋拆迁、宅基地纠纷、上下排水纷争等,影响人居环境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从各方面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解释和引导,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让群众满意,形成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自觉成为法治的守护者。
要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道路。第一,树立法治权威。严格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如:对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破坏农业生产等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打击;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制裁;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违法建设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第二、健全法治机制。建立乡村调解、仲裁、纠纷调处机制,形成法律人士定期到村为群众服务的制度。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可以就近向村委中的法律人士请教,知道自己利益保护的范围、诉求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懂得应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提升监管合力,保持法治常态。生态宜居要三分建设七分治理,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生态宜居的效果。要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生态宜居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好田园风光、维护好农村社会秩序。要动员农民积极学法、用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与管理,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生态宜居建设方案的主观能动性,参与生态宜居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生态宜居建设的监督员、管理员。只有干部和群众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好农村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
生态宜居需要法治建设保驾护航,让节能、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事的思想深入人心,让农民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生态宜居建设过程中才能更高效、更有序,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和健康的生活状态。生态宜居进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农民自觉担当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建设和美有序的家园。
(作者单位:建始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