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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我国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质增效、提档升级的同时,也让税收征管面临了严峻挑战。本文在阐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带来挑战的基础上,分析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进而得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启示。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际经验
一、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对现有税收制度带来挑战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极大挑战。一是这种新型模式交易环节简化,纳税阶段界定困难,导致纳税边界模糊化。二是电子商务催生了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使得“财产”定义外延更加广泛,传统的财产税征收对基于数据时代的新型财产形态难以界定。三是纳税主体模糊化,在虚拟经济时代,个体户仅靠电脑和网线就可以实现各项业务,难以进行界定。
(二)对现有税收征管方式带来挑战
面对电子商务的来势汹汹,先行的税收征管方式遭遇严峻挑战。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脆弱,缺乏必要的物理实体,无法进行控制和征收。二是征管手段滞后,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相对滞后,使得其税收征管缺乏相应法律支撑。三是征管人员落伍,鉴于电子商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税收征管人员无法及时更是信息时代发展步伐。
(三)对现有税收管辖权带来挑战
主权是税收的源头,并且被各国纳税主体认可,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发展对现有税收管辖权带来挑战。一是模糊了属地管辖权,当前我国实施的税收管辖权是基于属地管理的物质基础上,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公司办公地点不完全固定,模糊了物理的地域概念。二是模糊了属人管辖权,由于网络购买的地点在虚拟世界,无法用传统的物理地点进行确定,导致流转税以及消费税的管辖权界定困难。
二、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当前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如火如荼,也催生了各个国家与时俱进地建立了适应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一些先进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归纳如下。
(一)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征税
西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对其征税,即在交易支付的环节就实现将税款抽提征收。比如美国将电子商务企业征税权下发至各个州政府,一旦出现电商企业跨州情况,则以实体企业所在地为准。而欧盟各成员国则共同开发一款新型软件,将电商与扣税进行实现绑定,在电商企业发生交易申请时就自动绑定用户银行卡、自动技术税款,只要购物合同确定便扣税。
(二)根据消费来源地进行征税
在电子商务征税管辖权方面,欧盟的的经验值得各国学习。早在2003年,欧盟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在其内部设立企业来进行征税分类,强调对于在欧盟无常设机构企业应在欧盟任意一国实现办理税务登记,并又该国收取增值税。而在2008年时,欧盟则创新的使用商品购买者的所在地作为电子商务企业征税的管辖地,取消了原有的电商登记国征税。
(三)对电商实现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个国家都在采取政策提升其经济效益,其中对电商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而且效果最显著的方式。其中英国将产品的销售点作为税率区分的依据,分为17.5%的标准税率和5%的优惠税率,差距十分巨大。日本则直接对年收益不高于一百万日元的电商执行免税政策。韩国将多种以“互联网+”与其他各行各业集成而衍生的产品视为免税的出口商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外电商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基础上,应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对我国电商从以下多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电商税法体系
国外先进电子商务税收告诫中国,必须完善电商税法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电商纳税主体,即将电商涉及的无形、有形商品和服务都纳入纳税范畴。二是明确税收公平,即无论是线上线下交易都应采取一致纳税标准、遵循一致纳税政策。三是明确税收管理整体联动,即对于电商的申报、纳税等事项要整体明确管理,强调涉税者的责任与义务并重。
(二)完善电商代扣代缴模式
对于境内境外电商,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税收代扣代缴模式。一方面,对于境内电商应该根据其公司所属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权进行水务登记征税。另一方面,对于境外电商,应统一以收入来源地为税收管辖权属地,但是将税款的扣缴设置在交易的支付环节。在境内境外电商发展条件成熟则统一建立第三方平台,开发征税软件按照固定税率实现自动代扣代缴。
(三)完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不同电商应按照规模差异完善其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于小规模电商应设置纳税起征点,地域起征点一律免征。二是借鉴日韩国的成功经验,对于小微电商企业应基于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三是对于一定期限内电商统一按照固定税率征收。四是应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商创新创业的动力,鼓励电商降低成本、提升收益。
四、结语
本文在阐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现有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方式、管轄权带来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进而对我国针对性提出了完善电商税法体系、完善电商代扣代缴模式、完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的启示,为其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经验及借鉴[J].国际税收,2015(3):54.
[2]郭鹏,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李春根.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评述[J].价格月刊.2004(2).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国际经验
一、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对现有税收制度带来挑战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带来极大挑战。一是这种新型模式交易环节简化,纳税阶段界定困难,导致纳税边界模糊化。二是电子商务催生了虚拟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使得“财产”定义外延更加广泛,传统的财产税征收对基于数据时代的新型财产形态难以界定。三是纳税主体模糊化,在虚拟经济时代,个体户仅靠电脑和网线就可以实现各项业务,难以进行界定。
(二)对现有税收征管方式带来挑战
面对电子商务的来势汹汹,先行的税收征管方式遭遇严峻挑战。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脆弱,缺乏必要的物理实体,无法进行控制和征收。二是征管手段滞后,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相对滞后,使得其税收征管缺乏相应法律支撑。三是征管人员落伍,鉴于电子商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新技术新方法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税收征管人员无法及时更是信息时代发展步伐。
(三)对现有税收管辖权带来挑战
主权是税收的源头,并且被各国纳税主体认可,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发展对现有税收管辖权带来挑战。一是模糊了属地管辖权,当前我国实施的税收管辖权是基于属地管理的物质基础上,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公司办公地点不完全固定,模糊了物理的地域概念。二是模糊了属人管辖权,由于网络购买的地点在虚拟世界,无法用传统的物理地点进行确定,导致流转税以及消费税的管辖权界定困难。
二、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
当前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如火如荼,也催生了各个国家与时俱进地建立了适应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一些先进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归纳如下。
(一)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征税
西方一些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代扣代缴方式对其征税,即在交易支付的环节就实现将税款抽提征收。比如美国将电子商务企业征税权下发至各个州政府,一旦出现电商企业跨州情况,则以实体企业所在地为准。而欧盟各成员国则共同开发一款新型软件,将电商与扣税进行实现绑定,在电商企业发生交易申请时就自动绑定用户银行卡、自动技术税款,只要购物合同确定便扣税。
(二)根据消费来源地进行征税
在电子商务征税管辖权方面,欧盟的的经验值得各国学习。早在2003年,欧盟根据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在其内部设立企业来进行征税分类,强调对于在欧盟无常设机构企业应在欧盟任意一国实现办理税务登记,并又该国收取增值税。而在2008年时,欧盟则创新的使用商品购买者的所在地作为电子商务企业征税的管辖地,取消了原有的电商登记国征税。
(三)对电商实现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个国家都在采取政策提升其经济效益,其中对电商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是最直接而且效果最显著的方式。其中英国将产品的销售点作为税率区分的依据,分为17.5%的标准税率和5%的优惠税率,差距十分巨大。日本则直接对年收益不高于一百万日元的电商执行免税政策。韩国将多种以“互联网+”与其他各行各业集成而衍生的产品视为免税的出口商品,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深入分析研究国外电商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基础上,应该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对我国电商从以下多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电商税法体系
国外先进电子商务税收告诫中国,必须完善电商税法体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电商纳税主体,即将电商涉及的无形、有形商品和服务都纳入纳税范畴。二是明确税收公平,即无论是线上线下交易都应采取一致纳税标准、遵循一致纳税政策。三是明确税收管理整体联动,即对于电商的申报、纳税等事项要整体明确管理,强调涉税者的责任与义务并重。
(二)完善电商代扣代缴模式
对于境内境外电商,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税收代扣代缴模式。一方面,对于境内电商应该根据其公司所属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权进行水务登记征税。另一方面,对于境外电商,应统一以收入来源地为税收管辖权属地,但是将税款的扣缴设置在交易的支付环节。在境内境外电商发展条件成熟则统一建立第三方平台,开发征税软件按照固定税率实现自动代扣代缴。
(三)完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不同电商应按照规模差异完善其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于小规模电商应设置纳税起征点,地域起征点一律免征。二是借鉴日韩国的成功经验,对于小微电商企业应基于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三是对于一定期限内电商统一按照固定税率征收。四是应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商创新创业的动力,鼓励电商降低成本、提升收益。
四、结语
本文在阐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现有税收制度、税收征管方式、管轄权带来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经验借鉴,进而对我国针对性提出了完善电商税法体系、完善电商代扣代缴模式、完善电商税收优惠政策的启示,为其他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武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经验及借鉴[J].国际税收,2015(3):54.
[2]郭鹏,电子商务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李春根.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评述[J].价格月刊.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