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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湾之间地缘关系及两地人民的血缘关系,有利于两地收养关系的产生。尤其是签订ECFA以后,两岸投资、金融、文化等各方面日益繁盛,民间交往也日益频繁,这给两岸收养关系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契机。然而,由于海峡两岸的法律制度不同。而规制涉台收养关系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造成了两岸诸多悬而未决的实践难题,不利于保护真实的收养关系和防范其他问题的产生。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大陆开放台湾居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允许在大陆执业后,两岸律师合作的空间越大。肩负的任务也越重。